黑龙江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7年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

21.04.2018  16:14


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孙洪山作新闻发布。朱丹钰 摄


省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新闻发言人姚绪庆主持发布会。朱丹钰 摄


省法院民三庭庭长才桂平通报典型案例。朱丹钰 摄


省法院民三庭副庭长闫梁红回答记者提问。朱丹钰 摄


省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情况。朱丹钰 摄


发布会现场。朱丹钰 摄

   20日,黑龙江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7年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发布《黑龙江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和十大典型案例。20余家媒体参加了发布会,新浪网和黑龙江高院官方微博进行了视频直播。

  2017年,黑龙江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941件,审结907件,结案率96.4%。其中,在所受理的667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著作权纠纷仍占居首位,达到了278件,占41.7%;商标权纠纷212件,占31.8%;专利权纠纷75件,占11.2%;技术合同、反不正当竞争等其他知识产权民事纠纷102件,占15.3%。

  2017年,黑龙江省知识产权案件呈现出新的特点:专业领域覆盖面广,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审理了黑龙江 省首例互联网反垄断纠纷案件;案件的专业化程度、复杂化程度越来越高;围绕知名企业名称、知名商标保护和市场竞争的纠纷越来越多;商业维权案件仍呈不断增长趋势。针对知识产权审判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全省法院致力于服务龙江振兴发展大局,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突出了“四个保护”,即重点关注和保护老字号、地理标志产品类案件审理,助力经济发展;加强对知名品牌等商业标识类知识产权保护,限制不正当模仿、傍名牌、搭便车行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以适度保护、平衡利益、调判结合为原则妥善审理商业维权类案件,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加大对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的惩罚性赔偿,强化产权保护。

  黑龙江高院连续多年注重开展好世界知识产权日司法宣传月活动。2017年宣传月期间,对社会关注的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件进行了互联网庭审直播,人大代表和高校师生旁听了庭审过程,与九三粮油集团、北大荒农垦集团、完达山乳业公司等知名企业召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下的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座谈会,举办第六届黑龙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论坛,充分展示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新成果。今年的宣传月期间,黑龙江高院除召开新闻发布会外,还将到黑龙江大学法学院组织模拟法庭教学,同时就“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实现路径”与省知识产权法学会、黑龙江大学教师研究交流,邀请省内知名企业家座谈,到侵权领域频发的商圈发放普法宣传手册,服务创新发展。

  凤凰网记者: 今年我省提出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请您谈一谈省法院知识产权庭在优化和改善我省营商环境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孙洪山: 今年黑龙江省委提出了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省法院知识产权庭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多种途径优化和改善我省营商环境,一是妥善处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建立以尊重知识产权、鼓励创新运用为导向,以实现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为指引的侵权损害赔偿制度。既不因知识产权保护不足而影响市场创新动力,亦不因知识产权获得过高保护而形成不合理的市场竞争障碍。二是加大对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的惩罚性赔偿,强化产权保护。以诚信原则为指引,对恶意侵权、反复侵权、规模化侵权、侵权行为持续时间长、地域广、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等情节严重的侵权行为,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确定赔偿数额。由败诉方承担维权成本,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有效遏制和威慑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努力营造不敢侵权、不愿侵权的法律氛围。三是加强对老字号、地理标志产品、知名品牌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以我省老字号注册商标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为重点,通过判决侵权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依法保护我省地方特色企业,为我省农业产品尤其是绿色产品保护提供有利司法保障。对知名品牌商业标识的保护,体现在限制不正当模仿、傍名牌、搭便车等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也为市场主体在商业经营中正确界定自身行为提供指引。四是及时发布全省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统一裁判尺度和标准。省法院坚持案例发布长效机制,每年选取年度典型案例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期间予以发布,结合我省地方经济发展实际,注重选取新型、疑难典型案例,归纳案例所体现的司法导向和可以普遍适用的裁判规则,积极发挥典型案例在指导全省知识产权审判中的示范和指导作用,保障省内知识产权法律适用标准的统一。

  《黑龙江日报》记者: 中办和国办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您能简要介绍一下该《意见》的相关内容以及对我省今后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有什么样的指导意义?

省法院民三庭庭长才桂平: 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强调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不移将改革推向深入,会议审议通过了包括《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在内的一系列指导意见。《意见》是‘两办’印发的第一个专门面向知识产权审判的里程碑式的纲领性文件,确立了新时代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改革目标和重点措施,夯实了知识产权司法事业的理论、制度和组织基础。《意见》以审判体系现代化、审判能力现代化为两大抓手。一是积极构建资源优化、科学运行、高效权威的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体系;二是努力造就政治坚定、顾全大局、精通法律、熟悉技术并具有国际视野的知识产权审判队伍。《意见》涵盖了五个部分涉及十二项具体措施,具体包括从完善知识产权诉讼制度、加强知识产权法院体系建设、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相关的指导意见,是党中央对全面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作出的重大部署。

省法院在及时传达和学习《意见》的相关内容和精神后,结合我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实际,认真研究部署我省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的相关意见,诸如我省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制度改革的相关措施以及加强我省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等领域的改革和创新,最高院还将针对具体措施进一步出台相关的文件,省法院下一步将紧紧围绕最高法院相关文件的指导精神,积极落实我省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的相关工作。

  《黑龙江法制报》记者: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知识产权权利人举证难的现象一直存在,如何破解这一难题,进一步提高全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省法院民三庭副庭长闫梁红: 日前,中央办公厅、国务院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指出,在完善知识产权诉讼制度中,应探索建立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诉讼证据规则,完善证据保全制度,发挥专家辅助人作用,适当加大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力度,激励当事人积极、主动提供证据的诉讼机制。加强知识产权领域的诉讼诚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证据披露、证据妨碍排除等规则,合理分配举证责任,适当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

  我省在司法实践中的主要做法:一是依法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在具体案件中,结合知识产权诉讼特点,灵活运用举证责任转移、优势证据规则和举证妨碍制度,引导当事人积极、全面、诚实地提交证据。对抗拒证据保全、毁损隐匿证据、提交虚假证据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予以制裁;二是加大证据保全措施的力度,依法运用司法临时保护措施,满足权利人迅速保护权利、获取证据的正当需求。对权利人难以取得的维权证据,凡符合证据保全条件的,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三是积极运用和发挥公证程序在知识产权案件尤其是侵权案件中的证据固定作用,多种途径破解举证难问题。

附: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通报 .doc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