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示范幼儿园保教费每人每月最高780元
东北网8月27日(记者 张隽珊)27日,记者从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获悉,《黑龙江省实施〈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细则》于8月26日发布,示范幼儿园保教费每人每月最高780元,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特色班等名义收取费用。细则自发布后30日施行。
示范幼儿园保教费每人每月最高780元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根据年生均保育教育成本、财政投入和当地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按照成本补偿的原则确定。保育教育成本包括以下项目: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经营性费用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全省公办全日制示范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收费780元/月每人,一级幼儿园520元/月每人,二级幼儿园350元/月每人,三级及以下幼儿园200元/月每人;市(地)、县(市)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经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根据幼儿园类别与保教类型按照不超过省定最高收费标准核定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寄宿制幼儿园保教费在同级全日制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最高上浮50%。半日制幼儿园保教费在同级全日制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下浮50%;托幼一体化幼儿园,对3周岁以下(不含3周岁)幼儿保教费可在同级全日制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最高上浮30%。
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主要包括看护人员工资、水电消耗等费用;幼儿园收取的伙食费只能用于支付与幼儿膳食有关的费用,应于次月15日前向家长公布上月收支情况;全日制幼儿园的幼儿每天正常在园保教时间不少于8小时。幼儿园受家长委托,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以及在周一至周五闭园后对在园幼儿提供托管服务的,可收取托管费;幼儿园自设或租用车辆接送在园幼儿的,可收取交通费;代收费用由幼儿园结合本园实际情况,遵循家长自愿的原则,可集中预收,也可一事一收。集中预收的,要定期公布、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代收费用不得与保教费一并统一收取。
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根据成本确定
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和住宿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由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根据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合理确定。对享受政府财政补助(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和税收、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安排专项奖补资金、优惠划拨土地等)的民办幼儿园,可由市(地)、县(市)教育等有关主管部门以合同约定方式确定保教费最高收费标准。民办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应当按照公办幼儿园的项目执行,其收费标准可参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由幼儿园与幼儿家长委员会协商确定。
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特色班等收取费用
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和规定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借读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不得收取书本费、资料费、学具费以及各种形式的押金、备用金、入门卡等费用。
在园不足半月保教费退当月的50%
幼儿退(转)园前,由家长提出申请,其保教费(含住宿费,下同)以家长申请的退(转)园日期为准,当月在园不足半月(含半月,工作日)的退当月保教费的50%,超过半月的不退费。按学期收取保教费的,剩余月份全额退费。因幼儿或家长的原因幼儿整月(指当月)未到园的,退当月保教费的50%;半月以上(含半月)未到园的,退当月保教费的25%;其他天数不退费。因幼儿园的原因,幼儿不能来园的,当月保教费按实际未到园天数计算退费。伙食费、托管费、交通费按日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