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出台《中小学校(幼儿园)加强食堂及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15.01.2016  19:43

  近日,佳木斯市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和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定出台《中小学校(幼儿园)加强食堂及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一、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管理。一是要求学校食堂的布局与环境要整洁规范,食堂操作间内部要安装电子监控系统。二是食品采购、贮存及加工要规定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禁止使用任何食品添加剂,并实行“五专两公开”管理。食品加工过程认真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格落实食品留样观察制度。三是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了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具体责任人。四是学校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封闭运营,不得对外承包。  二、加强对配餐的管理。实施统一配餐的学校,严格按照佳木斯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供餐管理工作的通知》(佳教通〔2014〕76号)文件的要求,帮助家长委员会自主选择供餐企业,并指导他们与供餐企业签订好供餐合同。  三、加强对食杂店的管理。禁止“非寄宿制中小学校在学校区域内开办食杂店”。寄宿制学校开办的食杂店要严把进货渠道关,坚决杜绝“三无”产品、假冒伪劣产品,严禁向学生销售过期、变质食品及饮料。  四、加强食品安全与监管。一是学校食堂使用燃气要严格按照相关部分使用规范标准贯彻执行。用气场所必须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并配备消防器材。二是学校成立由学生、家长、教师代表等组成的食堂膳食管理委员会,加强对食堂的监督。三是严格执行陪餐制度、食品安全检查制度、账目公示制度、财务审计制度和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四是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定期开展演练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