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处分三名国企干部

20.04.2016  12:27

  新华社南宁4月19日专电 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19日发布消息称,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李赋屏、广西宏桂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贾朝强,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厅对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陈婷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李赋屏开除党籍处分;将其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所占股份予以清退,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厅研究,决定给予贾朝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违规经商所占股份予以清退,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厅研究,决定给予陈婷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