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区两级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的决定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区两级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的决定
哈政发法字[2014]1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市政府对市、区两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全部取消本市自设的57项行政审批事项,已与国家和省同步取消和暂停实施55项行政审批事项。保留市级行政审批事项379项,六城区行政审批事项105项,呼兰、阿城两区行政审批事项188项。向六城区下放行政审批事项47项,向呼兰、阿城两区下放行政审批事项127项。市政府组织编制了市、区两级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经2014年6月15日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现予公布。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管理制度,严格依法行政。
一、严禁在市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之外办理行政审批。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将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委托区级受理或者初审,搞多层审批;不得以复核、把关、指导等名义,变相上收区级行政审批权限。
二、及时把新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纳入同级行政服务中心平台,整合优化审批服务流程,为方便企业和人民群众就近办事、简便办事创造优良环境,提供方便条件。
三、加强和改进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主体、监管措施、监管责任,切实解决“以批代管”、“不批不管”等监管缺失问题。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不得以备案等名义搞变相审批。
四、制定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增设或者变相增设行政审批事项。对国家和省统一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作出实施性规定时,不得增设审批条件、扩大审批范围。
五、严格行政问责。对违规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以及不落实监督管理职责的,依据《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严肃问责。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哈尔滨市本级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
2. 哈尔滨市六城区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
3. 哈尔滨市呼兰、阿城区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
4. 哈尔滨市取消、暂停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