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伊春市委 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27.10.2017  09:15

  近日,伊春市委、市政府正式出台《中共伊春市委  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伊发〔2017〕13号),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黑发〔2015〕20号)精神,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含林下经济、务农职工,下同)的独特优势和作用,加快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我市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重大意义。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近年来,随着我省农业现代化的发展,特别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市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深刻变化,适度规模经营稳步发展,迫切需要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民和林业职工生活需求加快升级,迫切要求提供多层次、多样化、便利实惠的生活服务;新时期加强农业、增加农民收入,迫切需要打造肯担当、有作为的为农服务综合性组织。当前,我市供销合作社发展缓慢,还存在体制机制不顺、综合实力不强、基层基础薄弱、与农民合作关系不够紧密等问题,必须通过深化综合改革,进一步激发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提升服务实力,在发展农业、繁荣城乡经济中担当起更大责任。

  (二)指导思想。以国家和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伊春国有林区改革要求,立足“三农”工作大局,紧紧围绕我市绿色化转型发展,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强化基层社和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为重点,因地制宜推进体制改革、业态改造和服务改进,努力走出一条符合伊春实际的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之路。

  (三)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市供销合作社现代经营服务模式初步建立。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由现在的流通服务为主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供销合作社基层社改造加快推进,由现在的“空白”,力争建设新型基层社50家,实现基层社在各县(市)区(局)全覆盖。与农民利益联结更加紧密,领办创办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100家以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12家。“互联网+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服务网点覆盖90%以上行政村、林场所。努力把供销合作社系统建成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重要平台。

  (四)基本原则

  ——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始终把为“三农”服务成效作为衡量工作的首要标准,做到为农、务农、姓农。

  ——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按照合作制要求,推动与农民及各类经济组织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实行民主管理、互助互利。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更多运用经济手段开展经营服务,增强经济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同时履行好社会责任。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鼓励探索,允许从实际出发采取差异性、过渡性的制度和政策安排,给基层更多的选择权,不搞“一刀切”,不追求一步到位,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二、重点任务

  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要把为农服务放在首位。要顺应我市绿色化转型和农林一体化发展的新需求,重振和创新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农民提供便利实惠、安全优质、高效畅通的服务。

  (一)打造“四个服务”平台。

   1 、打造 农业 平台。 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供销合作社要采取土地租赁、土地转让、大田托管、代耕代种、股份合作、以销定产等多种方式,兴办专业服务公司,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不断拓展供销合作社服务领域,努力为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资供应、农机作业、统防统治、收储加工、产品销售等农业生产全程系列化服务。创新农资服务方式,推动农资销售与技术服务有机结合,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科学用种用药技术,贯彻实施国家减化肥、减化学农药、减化学除草剂“三减”行动,促进农业节本、提质、增效。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在农业技术推广和农民技能培训中发挥积极作用。

   2 、打造城 乡流 通服 平台。 依托我市生态资源优势,加强供销合作社森林食品、特色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创新流通方式,推进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按照“政府主导、供销合作社实施、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农产品产地收集市场和仓储设施,在各县(市)区(局)社区建设生鲜超市等零售终端,加快形成连接城乡、布局合理、设施先进、功能完备的农产品流通网络。有条件的县(市)区(局)可以将控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交给供销社建设、运营、管护,引导农民进入市场。推进农产品标准化和品牌化,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和追溯体系建设,培育一批绿色有机农产品品牌,传承和发展供销合作社品牌信誉。

   3 、打造 子商 平台。 顺应商业模式和消费方式深刻变革的新趋势,实施“互联网+供销合作社”战略,打造全市性供销电商社会化综合服务平台,创建信息共享的为农专业化服务载体,面向农产品经营企业、合作社、农民提供产品供求信息发布、农资供应、农产品及日用品销售、农技服务、就业培训、养老幼教、现货交易、交收结算、仓储物流等全程服务。引进战略投资者或与域外电商合作,积极对接国家供销总社“供销e家”、省供销合作社“惠丰通村网”、市供销合作社“中国·伊春网上供销社”等系统内网络平台和淘宝、天猫、京东商城、一号店等知名电商平台,开展O2O、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客户端等商业模式。各级政府要把供销合作社作为发展电子商务的重要力量,盘活并发挥供销合作社实体网络优势,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加快村级综合服务社等基层网点的信息化改造,在实体网点新建或改造电子商务发展等方面给予支持。各级供销合作社要乘势而上,参与“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任务,汇集形成全市统一规划、统一标识、统一对外销售的一体化综合性电商交易体系,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努力成为推进农村电子商务的组织者和引领者。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积极参加实施电商扶贫工程,利用组织优势和网络优势为贫困乡村提供更有针对性的精准服务,帮助贫困农村和林场所把特色优质农产品卖出去,使供销合作社成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一支重要力量。

   4 、打造城乡社区 合服 平台。 围绕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及林场所改造,加快建设县(市)区局、乡镇(村屯、林场所)综合服务社和服务中心(站),为城乡居民提供日用消费品、餐饮住宿、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医疗卫生、就业培训、信息咨询、休闲旅游等多样化“一站式”服务。实施“综合服务社提质扩面工程”,广泛开展“党建带社建”、“社村共建”活动,实施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村集体经济发展和“互联网+供销合作社”为农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将服务终端延伸到村屯和林场所。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发展现代再生资源产业项目,促进资源循环和高效利用,改善城乡生态环境。稳妥开展互助保险、小额贷款和融资租赁等业务,着力解决农民融资难问题。

  (二)推进“三个建设”。

   1 、推 进基层 社建 基层社是供销合作社的基础,是供销合作社为“三农”服务的主要载体和前沿阵地。通过以下四种途径推进基层社建设:各县(市)区(局)要引导和鼓励县级社对有效资产进行盘活,多渠道、多途径筹措资金改造经营设施,选择在人员密集的乡镇和林场所进行基层社的恢复重建;将具备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改造成基层社;以现有的乡镇社区和林场所为依托,实行一套人马两种职能,把林场所和乡镇服务社打造成基层社;实施开放办社,各级供销合作社要主动与当地龙头企业、农村大户、村集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联合合作,通过带资承包、增资扩股、资产重组和产权转让等多种形式,创建产权多元化的新型基层社。

   2 、推 进领办创办农 专业 合作社建 要发挥供销合作社的组织优势和综合服务平台作用,通过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等方式,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领办创办一批管理民主、制度健全、产权清晰、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专业合作社治理结构,加强引导和规范。建立健全按交易额返利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做到农民出资、农民参与、农民受益。带动农户发展标准化生产基地,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注册农产品商标,实现与市场有效对接,达到增收致富的目标。深入开展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广泛吸纳贫困户入社,尽快增收脱贫。

   3 、推 进农 专业 合作社 合社建 坚持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组织县域内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涉农协会和基层社,发展产业型和区域综合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可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在县级社指导下独立运行。推进乡镇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与基层社“两社”合一、融合发展。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进一步整合资源,发挥成员社各自资金、市场和人力资源优势,抱团发展。支持创办跨区域联合社,把各地相关产业的农户联合起来,建立“统一商标包装、统一标准生产、统一市场推广、统一价格销售”的经营模式,走品牌化发展路子。

  (三)构建“三个体系”。

   1 明确 合社 职责, 构建 合社主 的行 体系。 市级联合社要加强对本区域内供销合作社的行业管理、政策协调、资产监管、教育培训,贯彻落实好省供销合作社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指导服务全系统改革发展。县(市)区(局)联合社要组织实施好基层社改造,强化市场运营,搞好直接面向农民的生产生活服务网点建设,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打造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建立市级联合社和县(市)区(局)联合社之间的工作运行机制,县(市)区(局)联合社资产处置要向市级联合社备案,建立完善市级联合社对县(市)区(局)联合社的工作考核机制。

   2 、推 业联 经营 ,构建社有企 经营 体系。 深化社有企业改革,规范治理结构,增强社有企业发展活力和为农服务实力。加强各层级社有企业间的产权、资本和业务联结,推动跨区域横向联合和跨层级纵向整合。培育龙头企业,推进优质资源向农资、粮油、山特产品、鲜活农产品、农村金融、电子商务等重要涉农领域和再生资源行业集中。培育新兴产业,推动社有企业向生态养生、休闲观光、乡村旅游、文化传播等一切有市场、有潜力的农业产业化和社会化服务领域发展。

   3 、完善 合社治理 构,构建 部机制的 监督 体系。 按照建设合作经济联合组织的要求,推进依法依章治社,进一步完善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健全理事会、监事会机构,实行同职级配备,未设立监事会的联合社应设立监事会。优化各级联合社机关机构设置、职能配置,更好运用市场经济的手段推进工作,切实履行加强行业指导、落实为农服务职责、承担宏观调控的任务。落实并稳定县(市)区及县以上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探索具有合作经济组织特点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联合社机关新进的相关工作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可探索实行聘任制,允许不同发展水平的联合社机关选择参公管理模式或企业化管理模式。完善联合社与社有企业关系,联合社机关要切实把握好社有企业为农服务方向,加强社有资产监管,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社有企业要面向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是本级社属资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要落实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监事会要强化监督职能。联合社机关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按照理事会授权,建立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并接受审计机关和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在改革过渡期内,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有关机关批准可到本级社有企业兼职,但不得在企业领取报酬。

  三、保障措施

  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是农村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面广,影响深远。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高度,树立重视供销合作社就是重视农业、支持供销合作社就是支持农村、扶持供销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为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创造优良环境。

  (一)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担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把握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各级党委、政府要担负起领导责任,把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大局统筹谋划、协调推进,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把握好节奏和力度,把相关措施落到实处。无论怎么改,都不能把为农服务的宗旨改丢,不能把供销社的系统优势、规模优势改没,不能把社有资产改少,不能把市场经济的方向改偏。重视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切实把素质高、能力强、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的优秀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充实到各级联合社领导班子,特别是选好配强县级联合社领导班子。

  (二)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支持。各地各部门要重视、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按照职能分工,落实好相关配套措施。对已出台的扶持政策,要逐项梳理,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加大财政和项目支持力度,重点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和基层组织体系建设。加大市农业开发资金对供销合作社的投入力度。支持参与承担测土配方、农民和林区职工培训、农产品市场建设、农村社会综合服务等公益性项目。各县(市)区(局)已提供给基层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使用的资产、资金、场地、设备设施等划入当地供销合作社旗下管护经营。对供销合作社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屋权属变更,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积极依法承接公共服务领域政府转移的职能、任务,承担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公共服务。抓紧落实处理社有企业职工社会保障、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等历史遗留问题。

  加强对基层社发展的扶持。各县(市)区(局)扶持供销合作社的政策要向基层社倾斜,各级联合社资源要更多投向基层社。支持基层社作为相关涉农政策和项目的实施主体,承接公益性服务。各级工商部门要支持符合条件的基层社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享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惠政策。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注册后的基层社,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可转交注册后的基层社持有和管护。

  (三)加强供销合作社自身建设。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切实增强深化改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转变行政化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用改革的思路和办法破解发展中的难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干部作风整顿,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加强供销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懂市场、会管理的专业人才,造就一支对农民群众有感情、对供销合作事业有热情、对干事创业有激情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大力弘扬“扁担精神”“背篓精神”、勤俭办社等优良传统,推进以为农、务农、姓农为核心的供销合作社文化建设,汇聚起推动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强大精神力量。(伊春市供销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