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将建立城市空气质量排行榜 每月公开一次

10.06.2015  08:46

  水、气、土壤、生态,四种环境要素的情况,监测情况都要逐步公开,我省将定期公开地表水、环境空气等环境质量信息,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省辖城市空气质量排名每月一公开——记者昨天从省政府获悉,我省出台了2015年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我省将成立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中心

  我省将建立健全空气质量预报和重污染天气预警机制。定期向各地政府通报情况,及时预警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变差的地区。完善与气象部门联动机制,成立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中心,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提高重污染天气下应急响应能力。对我省各市地的大气主要污染物以及包括固定燃烧源、工艺过程源、道路移动源等主要污染源开展源排放清单的编制工作。

  同时,完成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研究工作,即加快推进源解析,弄清细颗粒物来源占比,确定重点排放源。

   省辖城市空气质量排名每月公开

  建立全省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公开制度,每月公布省辖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各市(地、直管县)要在当地主要媒体及时发布城市空气质量信息,为当地百姓提出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

  各市(地、直管县)也要加大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力度,建立污染源监测信息发布制度,督促重点企业按时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发布。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抽检,对全省10%的重点污染源企业开展飞行监督监测。

  同时,加强流域水质考核监测,开展生态补偿。启动穆棱河、呼兰河流域跨界水环境生态补偿工作,对流域内16市、县人民政府实行水质考核,按照“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补偿”的原则,开展跨界水环境生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