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立贫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18.06.2014 12:07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主办
2014年起,我省贫困重度残疾人将获得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护理补贴。这是记者从今天召开的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省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肖磊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我省建立贫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有关情况时说,补贴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具有黑龙江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视力残疾,一级肢体残疾,一、二级智力残疾,一、二级精神残疾,且信息已录入黑龙江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系统基础信息数据库(以下简称数据库)的残疾人;所在家庭为生活困难的低保、低收入家庭。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为贫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执行。各地可根据情况,适当提高标准。2014年1月1日前录入数据库的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自2014年1月1日起发放护理补贴;2014年1月1日后信息录入的,自录入次月起发放护理补贴。护理补贴实行社会化发放,由县级财政或残联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本人。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主办
18.06.2014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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