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红色预警三环内单双号限行
10日,哈尔发滨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哈市重污染天气划分四级,最高级别一级预警(红色)启动时,哈市幼儿园、中小学停课,三环内机动车将实行单双号限行,公务用车在单双号行驶基础上,再停驶30%,城市公共交通全部免费运营,各级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实行错峰上下班制度。
《预案》提出,哈尔滨市政府成立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和响应工作,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实行统一领导和指挥。市环保局按国家技术规范开展环境空气质量日常24小时自动监测和手工监测工作,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和仪器运行维护,保证全市空气质量国控监测点监测数据的客观准确。按照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分级方法,依据空气质量预报、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从低到高将哈市重污染天气划分4个预警级别:四级预警、三级预警、二级预警、一级预警,分别用蓝、黄、橙、红颜色标示,一级预警(红色)为最高级别。
四级预警(蓝色) | 预测未来48小时持续出现重度污染(200<AQI≤300)。 |
三级预警(黄色) | 预测未来72小时持续出现重度污染(200<AQI≤300)。 |
二级预警(橙色) | 预测未来48小时持续出现严重污染(AQI>300)。 |
一级预警(红色) | 预测未来72小时持续出现严重污染(AQI>300)。 |
《预案》提出,哈尔滨市环保局与市气象局联合会商,运用环境监测和气象观测资料,做好大气污染过程的趋势分析和研判,每日对未来48小时、72小时城市气象条件变化趋势、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AQI指数范围、首要污染物、空气质量级别、预警等级等,因沙尘暴、臭氧、燃放烟花爆竹等导致的重污染天气应予以说明。当臭氧是首要污染物时,要同时计算次要污染物AQI指数,并按照次要污染物AQI指数进行预警级别划分。
《预案》提出,当大气污染程度为一级预警(红色)时,启动Ⅰ级响应。市教育局通知幼儿园、中小学停课。市气象局在气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立即采取人工降雨(雪)措施。市公安局(市公安交管局)发布三环路合围区域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行驶公告,其中本市公务用车在单双号行驶的基础上,再停驶全部公务车辆的30%,公共交通运营部门加大运力保障力度,城市公共交通全部免费运营。 ——市环保局监督工业企业煤、渣、焦、沙石等各类物料堆放实施覆盖。市住房局监督供暖单位错时错峰起炉,实行24小时低温供暖。各级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实行错峰上下班制度,上午9时上班,下午16时30分下班。
应急响应期间,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通过媒体公开大气污染首要污染物、污染范围、可能持续时间、潜在的危险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公众健康防护提示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议等有关信息。因生产安全、民生保障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采取规定应急响应措施的企事业单位或部门,应在当日15时前将书面请示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批同意。举报受理部门要加强值班,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被举报的违规工地、企业、车辆等进行严厉处罚。在执行期间,市应急指挥部督查组每日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后的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未按要求采取措施的单位及责任人,督查组要予以通报、曝光和追究责任。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张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