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科技部办公厅组织开展创新型企业共享服务平台加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19.11.2014  16:08

各市(行署)科技局,各高新区,各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支撑和推进创新型企业建设,科技部构建创新型企业共享服务平台,并开展试运行服务。根据平台建设运行工作安排,决定在面向广大企业开放服务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创新型企业加盟平台共建工作。科技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创新型企业共享服务平台加盟工作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平台功能定位
  平台以“共建共享共管”为原则,集聚国家创新型企业和相关科技资源信息,促进资源向企业开放服务,对创新型企业进行动态跟踪、需求征集和评价引导,为国家相关科技管理决策提供技撑。平台采取“线上对接线下服务”的方式,对所有企业提供基本服务,对加盟企业提供定制服务和专题服务,实行动态化的加盟管理。
二、企业加盟条件
  (一)现有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根据自愿可自动转为加盟企业。
  (二)其他申请加盟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为在中国境内注册期满三年的独立法人,创新战略规划清晰,科研管理规范,拥有研发机构,  诚信守法经营。
  2.企业行业骨干企业,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创新能力,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研发人员人均拥有有效发明专利数、新产品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等重要指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1倍以上。
  3.拥有可对外开放共享、对产业创新支撑能力较强的研发创新条件资源,如大型仪器设备、软件测试环境、创新数据库、中试线等。
三、企业加盟程序
  (一)现有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通过平台确认加盟意愿后直接加盟。
  (二)其他企业加盟程序如下:
  1.企业自愿申请。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加盟平台共建的企业登录平台网站(网址 www.escience.net.cn )在线提交加盟申请。
  2.省市(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初审推荐,对本地区企业的加盟申请进行初审,将具备加盟条件的企业在线进行推荐。
四、组织实施
  现有国家创新型(包括试点)企业于2014年11月15日至12月10日登录平台网站(账号与2013年度创新型企业信息采集工作相同),完成本年度企业信息填报工作,并将加盖公章的纸质文件报送至省科技厅园区处。 
  其他申请加盟的企业于2014年11月15日至12月10日通过平台网站在线填报《创新型企业共享服务平台加盟申请表》(样表见附件),将生成的申请表打印两份并附有关证明材料一份,加盖公章后交至各市科技局。各科技局于12月17日前统一将企业申报材料报送至省科技厅园区处。

联系人:省科技厅园区处 朱波,电 话:0451-82628432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11月17日

          附件:国科办体[2014]5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