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中院首次成功开展向财产所在地机构定向询价工作

26.09.2018  20:03

    传统思路中对拟拍卖财产的评估工作是一件费时费力、争议大的工作。2018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为评估价格提供了新的方式,为人民法院提升执行工作质效提供了法律依据。

    9月5日,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警务局执行一庭因案件需要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依据上述规定向牡丹江市税务局询价,得到了税务局的积极支持。当日,执行一庭干警和技术室工作人员到牡丹江市税务局有关部门会商,对本地房产价格开展了询价工作。

    9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税务局依法出具关于询价的复函,对法院向其询价的五处房产价格进行答复,成为我市法院成功定向询价的首例,解决了常规评估工作一般需要查验现场、市场调查等诸多工作环节和历时长久、直接影响执行工作质效的问题。保障了法院拍卖工作能够及时确定起拍价格,极大地提升了拍卖工作效率,同时减少了当事人的评估所需费用。

    下一步,全市法院将积极依照司法解释的规范和要求,以大数据为依托,积极开展好拍卖的询价工作,努力提升拍卖工作效率,寻求财产变现途径,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