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哈尔滨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科技(工信)局,各科技型企业:
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千户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贯彻落实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按照省科技厅关于开展黑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试点培育工作的相关要求,现组织开展哈尔滨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培育对象
以千户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中新成立科技型企业、具有一定规模科技型企业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对所有未参加过高企认定的科技型企业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试点培育工作。在《千企行动计划一定规模科技型企业名单》(附件1)中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按要求入库,未在名单内但符合入库条件的科技型企业也可按要求入库。
二、方式及奖励
通过建立哈尔滨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入库企业开展高企认定培训辅导和相关政策解读,择优进行财政补贴及科技计划立项支持、推荐等政策扶持,引导企业达到高企认定标准,使更多的企业享受高企相关优惠政策。对今年新通过高企认定及复审的企业将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三、入库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企业在哈尔滨市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技术领域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附件2);
(3)具有一定数量从事研发活动的科技人员,重视研发投入和新产品开发;
(4)企业财务管理规范,有能力设立研发费用辅助账;
(5)企业具有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意愿,通过1-2年培育,基本能达到认定标准。
四、报送要求
各企业请认真填报《试点市地培育企业信息表》(附件3),已认定过的高企不用再填报,于7月31日前发送至邮箱 [email protected] 。
五、联系方式
规划发展处:康晓慧 82363450
哈市高新技术企业服务QQ群:147018348
附件: 1.千企行动计划一定规模科技型企业名单
2.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3 .试点市地培育企业信息表(企业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