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涉农电子商务专项调研的通知

28.04.2015  13:26

 黑商函[2015]298号



 


各市(地)商务局,绥芬河市电商办、抚远县商务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商务局(经贸局):


为摸清全省涉农电子商务产业情况,研究制定促进涉农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涉农电商产业发展,扶持引导涉农电商平台和涉农电商服务企业发展壮大,加快推动涉农电商应用,省商务厅将于近期对全省涉农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情况进行专项调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目的


全面了解我省涉农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现状,找准涉农电子商务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形势,理清思路,明确目标,出台措施,制定政策,不断培育和壮大涉农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推动涉农电商服务业发展,进一步发挥电子商务在促进农产品流通,拓宽农村和农业企业销售渠道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调研内容


1、涉农电商平台建设情况和平台运营企业情况(平台建设情况包括域名、主营业务、入驻企业情况、平台业务开展情况;平台运营企业情况包括企业情况、注册资本、员工人数、业务范围、发展历程);


2、涉农电商服务业发展情况(包括物流、支付、网络推广、代运营等类配套服务企业情况、注册资本、员工人数、业务范围等);


3、农村合作组织和农业企业运用电子商务开展销售情况(包括应用省内区域性电商平台和国内第三方电商平台开展涉农电商销售情况);


4、农村电子商务相关基础设施情况(包括宽带入户、物流配送、邮政网点等方面情况);


5、涉农电商协会情况和涉农电商人才培训情况;


6、“电子商务进农村”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具体包括尚志、庆安、明水、富裕、肇源、拜泉、集贤等7个县市);


7、涉农电子商务发展遇到的问题和涉农电商工作建议;


8、下一步推进涉农电子商务产业和农村电子商务应用的工作措施。


三、调研方式和时间安排


涉农电子商务专项调研时间为4月30日至5月末。调研工作采取省厅实地调研和各市(地)自行调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实地调研。省厅组织调研组分赴有关市(地)调研。采取听取汇报、考察涉农电子商务企业和召集相关企业参加座谈会等方式进行。具体地市及调研时间另行通知。


(二)地市自行调研。各市(地)按照调研的具体内容,对本地涉农电子商务发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调查,并结合本地实际撰写本地涉农电子商务发展报告。报告内容要详实,数据要准确,语言要精炼,通过这次调研,将本地涉农电子商务发展情况摸清摸透,理清工作思路,为开展全省涉农电子商务推进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四、调研要求


(一)各市(地)要高度重视。涉农电子商务在增强农业经济发展活力,促进农产品销售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促进涉农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是商务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涉农电子商务推进工作,指定具体科室负责涉农电子商务工作,由专人负责调研工作,并借调研之机,摸清现状,找准问题,制定对策,促进本地涉农电子商务创新发展。


(二)及时上报文字材料。各地调研报告需经单位主要领导审定,并于6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附电子版)报商务厅电子商务处。


联 系 人:杨 雷


联系电话:8262311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黑龙江省涉农电商平台汇总表   u/cms/hlj/201504/28105314cg6i.xls


      2.黑龙江省涉农电商服务企业汇总表   u/cms/hlj/201504/28105342iww9.xls



       


                               2015年4月27日



来源:( 黑龙江省商务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