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中院:扎实开展试点工作 深入推进司法改革

17.02.2016  14:49

        作为我省第一批司法改革试点单位,牡丹江中院围绕改革目标,结合全市法院实际,有力稳妥地推进了各项改革工作。

        --首批法官入额遴选工作在省高院的统一组织下于2015年12月下旬进行。中院58名法官经过笔试、面试、考核将进入法官员额,占中院行政编制人员31.5%;东安、东宁、海林法院作为我省第一批基层试点,也开展了入额遴选工作。各院的名额分别为22、29、29人,占各院行政编制的33.8%、44.6%、30%。

        --立案登记制改革于2015年4月份提前开展。全市两级法院案件受理数量大幅增长,其中,民事、行政、执行案件同比分别增长了12.4%、72.9%、30.2%,当场立案率90%以上。为方便群众,开通了12368诉讼服务热线,开通了电话立案、网上立案平台,《牡丹江日报》和《晨报》作了专题报道。

        --推进执行工作机制改革,开展了“跨行政区域协作执行工作”,解决了被执行人信息分散、跨区域执行困难的问题,全年共交叉、指定执行案件28件,辖区法院间协作执行事项100余件次。推进刑罚执行制度改革,全面规范了减刑、假释和监外执行案件审理工作。

        --开展审判责任制改革,围绕规范审判权运行,制订合议庭案件质量评议标准,不定期对全市法院审结案件按比例抽取检查,制发通报25期,规范了庭审程序。穆棱法院通过开展审判长责任制已经全面落实了合议庭签发法律文书,正副庭长主审普通程序案件数占普通程序案件比例为95%以上,结案率在各基层法院中位列第一位,为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