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通公证(无)婚姻登记记录查询通道

19.01.2016  12:04
  9月21日,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的规定,除涉台和涉外的哈萨克斯坦等9个国家外,哈尔滨市的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由于继承、委托、赠与等公证事项和大量的涉外公证都涉及到夫妻财产关系,在办理这些公证时,按照《民法》、《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公证机构仍然需要了解当事人的婚姻状况,以确保公证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为服务群众,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维护。我局迅速与市民政局沟通,并提出了以信息核对的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的思路,得到了民政部门的认可和支持。自10月8日起,公证机构分期分批到市民政局核实当事人的婚姻状况,解了当事人的燃眉之急,保障了公证工作的顺利进行。了解到哈尔滨市人口信息共享系统汇集了公安、人社、民政、工商等11个部门的数据,已经基本具备部门间信息核对共享的基础,能够支撑婚姻登记信息核对的需要。为彻底解决此问题,我局积极向市政府申请,并在市政府的协调和支持下,为公证机构开通了(无)婚姻登记记录查询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