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裕县法院强化对干警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
富裕县人民法院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教育活动中,针对队伍管理工作的实际研究制定了《富裕县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对法院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加强了对全院法官及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
《意见》提出对全院法官干警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的内容和范围是:借助法官岗位调动、职务晋升以及婚丧嫁娶、乔迁新居等情况大摆宴席、收受红包礼品聚敛钱财,或动用公车讲排场摆阔气的;违反规定私自会见或单独约见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的;借外出办案或工作之机,由当事人出资观光旅游,或接受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报销应由自己支付费用的;借用或占用当事人的车辆为自己办私事,或接受当事人为自己利用便利条件,谋取个人私利的;在社会上交往过多、过滥,参与赌博、酗酒、热衷于傍大款、拉关系、找后台,或以个人名义经商谋利以及利用职务从事非法敛财活动的;向律师、委托代理人、家属、子女泄露案件机密,或家属子女接受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吃请及接受礼品的;出入高消费娱乐场所,接受异性陪侍、按摩的;夫妻关系不睦等问题。该院把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纳入了院长、庭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之中,实行“一岗双责”,成立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法官干警八小时以外行为的考核纳入干警德能考核之中,将考核结果与法官干警的提拔使用挂钩,法官干警在八小时以外发生违法违纪问题,除对本人严肃查处外,对分管院长和庭长因失察、失管、失教,一同追究相应的领导责任。他们还聘请了10名离退休老干部和街道居委会主任,5名干警家属和更夫为联络员,及时了解法官干警在业余时间的思想动态和行为的表现。同时,还在干警家属中开展了争创文明家庭,争当好妻子、好丈夫活动。
该院从年初专项教育活动开展以来,已形成了以延伸教育防范为本,以制度为保障,以家庭和社会监督为防线,构成了党组、支部、政工、纪检监察部门和各庭室的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化的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机制,在法官干警的生活圈、社交圈筑起了防腐长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