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签合同警惕6大陷阱 勿把“行程单”当合同签
黑龙江新闻网讯(首席记者杨雪楠)旅游合同到底该咋签?要注意什么问题?出现问题怎样才能顺利维权……近日,哈尔滨将旅游纠纷纳入仲裁范围一事,引起了市民对于旅游维权问题的关注。对此,12日,哈尔滨仲裁委列举了签旅游合同时应注意的6大问题,以便于市民能够顺利维权。此外,若您遇到旅行社不签订旅游合同等问题,可直接拨打省旅游服务热线12301投诉,最高重罚十万元。
No.1
口头承诺不写进合同
明明口头上承诺了有哪些景点,但实际旅游中可能会少一两处……哈尔滨仲裁委工作人员提醒:“拿到旅游合同后别急于签字,首先要看看合同中的内容与旅行社工作人员给你讲的是否一致,再对照行程单看是否一致。比如,有的旅行社现场承诺旅游中无强制消费,但合同中却未标明,一旦遭遇强制购物,就会因没依据而难以维权。”
No.2
故意模糊责任条款
“有的旅行社为了给地接社、导游留下赚钱的操作空间并逃避责任,会在合同中做手脚,对旅行社应承担的责任条款模糊化,造成维权困难。”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最近他们接到的一起投诉中就涉及到了这样的问题。“4名游客去韩国旅游时只带了一个旅行箱,被怀疑有非法滞留意图遭到遣返。但因旅游合同中相关责任条款非常模糊,游客要求旅行社退款时遭拒绝,维权非常困难。”工作人员提醒,签合同前,要先了解旅行中存在的风险,并核对合同中是否有相关的风险提示及违约责任,若没有或责任不明确要及时补充。
No.3
把“行程单”当合同签
“有人以为签订了合同,回来一看才知道竟是行程单。”工作人员介绍,部分旅行社故意不与游客签订合同,以“行程安排表”来代替合同,让消费者签字。更有甚者,他们只给游客一张收据而没有合同,或仅凭一些传真上的简单描述来进行业务操作,出现问题时消费者难以维权。因此,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查看,确保其为正规合同。
No.4吃住购物情况描述不详细
“一些旅行社在合同中故意去掉详细的景点信息及就餐情况。比如,承诺住五星酒店实际却是低档酒店,但因合同中没有明确,市民不能获得赔偿。”工作人员建议,在签合同时,一定要求旅行社尽可能详细地将吃、住、行、购物、娱乐等情况用文字加以说明。尤其在合同的附件中,要列明行程、景点、时间及包含项目等,否则维权时无据可依。
No.5消费只有总价无明细
“合同中的旅游价格应尽可能细化,明确到交通费、食宿费、门票费、导游费、保险费等。”工作人员介绍,“一位赴日本旅游的市民回到哈市后发现,行程中某景区门票多算了300元人民币,但合同中只有总价并无明细消费条目,最终没能维权。”
No.6签完合同故意不盖章
“一时马虎,签完合同竟没看盖没盖章……”日前,有3位市民投诉哈市一家旅行社在香港游中安排强制进店的情况,但当拿出合同时却发现,自己签了名,而旅行社并未盖章。对此,仲裁委工作人员提醒,有些旅行社是故意不盖章的,造成维权障碍。所以签完旅游合同后,市民一定要看清合同是否加盖了旅行社公章,否则难以作为投诉和仲裁的依据。
维权支招
合同中加入仲裁条款留好证据拨12301投诉
哈尔滨仲裁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因履行旅游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将该纠纷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所以在签署旅游合同时,消费者要主动提出加入仲裁条款。若出现改变酒店星级、降低用餐标准、飞机改火车、卧铺变硬座等问题,游客要尽可能保留物证,以便在仲裁过程中举证。
另外,按照法律规定,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或旅游合同内缺少应有内容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旅行社停业整顿一个月至三个月。出现纠纷时,游客可向旅游监管部门投诉,也可拨打省旅游服务热线12301。
编辑: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