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好疫情防控期间妇女维权压舱石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全省妇女的普法宣传教育和维权服务,省司法厅、省妇联决定从3月6日开始,从三个方面入手,在全省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以“法律援助惠民生·维权与爱同行”为主题的法律援助专项活动。放宽疫情防控工作一线的女性医护工作者、人民解放军、人民警察、志愿者的经济困难审查标准,全年开通绿色通道,对其提出的法律援助需求,实行当天申请、当天受理、当天指派,对无法现场办和线上办的,要提供上门服务。
大力开展反家庭暴力法宣传。今年3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四周年,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和妇联系统将在线上集中宣传“反家暴单位责任”和“反家暴报告制度、告诫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两个电子海报,引导广大妇女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切实提升妇女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为妇女儿童提供及时有效法律援助。一是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工作者和各级妇联在参与社区防疫、进村入户宣传摸排疫情过程中,注意排查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特别是对于家庭暴力和性侵等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报告和求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并及时提供心理支持和法律服务。二是倡导线上办、网上办,充分发挥“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和黑龙江法网作用,对农村失地、下岗失业、留守流动、单亲特困、受艾滋病影响的妇女,复产复工企业困难女职工以及70岁以上和“三无”妇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享受低保待遇、特困供养待遇、有特殊困难的妇女以及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权利的妇女申请法律援助,一律免予经济困难审查,直接给予法律援助,努力从“面对面”变成“键对键”,实现“不见面”也能办成事。三是发挥“12338”维权服务热线和心理咨询热线作用,为妇女儿童提供及时的法律服务和心理咨询、心理干预等帮助;关心关爱孕产妇、婴幼儿、单亲困难母亲等特殊群体,推动解决她们的就诊、生活等实际困难。
切实加强涉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法律咨询。组织专业力量,通过实体、热线、网络平台组织好涉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法律事务的咨询工作。通过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法律法规政策和防护知识,引导广大妇女不信谣、不传谣,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维护妇女权益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