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检察院联合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 召开民事行政检察典型案件办理工作座谈会

21.06.2018  12:30
  为贯彻落实全省检察长工作会议关于办理典型案件的要求,探索建立民事行政检察与法律服务协作配合机制,借助“外脑”,共同研究办理典型案件,提高监督精准度和影响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优质的检察产品和法治产品。6月15日,黑龙江省检察院召开民事行政检察典型案件办理工作座谈会,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张中华出席会议,省司法厅副厅长潘志学、省律师协会会长李亚兰及18名律师代表受邀参加座谈。   会上,省检察院通报了近5年来全省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与会人员就拟会签文件《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检察与法律服务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进行了研究讨论。律师代表们在会上分别向检察机关提供了典型案件线索,会议就典型案件线索进行了分析研判。   省司法厅副厅长潘志学表示,检察机关邀请律师代表参加本次座谈会是对广大律师的信任和认可,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广大从业律师,一定能够伴随着检察体制改革的步伐,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我省检察工作。希望参会的各位律师朋友献计献策,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为检察机关典型案件办理工作提供帮助,希望检律两家共同携手,为法治建设多做贡献。   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李泽林表示,今后双方在进一步推进构建新型检律关系上,要建立多平台多渠道的交流机制,适应不断前进的司法进程。本次会签文件的意义重大,一是优化了检律关系,虽然检律分别从不同的方面、不同的服务对象、不同的行为实施方式开展法律工作,但最终的目标是一样的;二是畅通了群众解决纠纷的渠道,对解决群众困难、提高案件质量、息诉罢访、化解社会矛盾有重要意义;三是扩宽了公益诉讼的来源渠道,律师从事业务中发现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有责任向检察机关提供重要线索。省律师协会将积极组织、认真领会,做好宣传工作,让我省每一位律师都了解本次会议内容,及时将执业信息与检察机关沟通,畅通交流渠道。   张中华副检察长指出,通过本次座谈交流,增进了检律之间认识和理解,推动了互信、互动、互助、互赢,为典型案件办理工作夯实了基础。一要正确处理检察官和律师之间的关系,要做到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不断完善检律关系的保障和监督机制,加强沟通协作,共同促进司法文明和公平;二要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全省民行检察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法律规定,尊重和支持律师依法履行职责,依法为当事人委托律师和律师履职提供相关协助和便利,要把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情况作为全省民行检察案件质量评查范围;三要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全省民行检察部门要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法律服务机构工作联系,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定期沟通工作情况,交流工作成果,要邀请吸纳更多的律师加入民事行政检察咨询专家库,为典型案件办理提供智力支持,深入推进落实典型案件办理协作机制。
  本次座谈中提供了9起民事行政检察典型案件,请与会律师审查把关、提出意见,省检察院将选择部分典型案件向社会宣传,放大典型案件的示范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