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院:强化律师权利保障 构建检律良性互动

10.09.2015  15:26

为切实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黑龙江省检察机关积极顺应新形势新要求,牢固树立保障律师权益就是保障当事人权益的理念,深化律师会见规范化建设,整治律师会见不规范顽症,探索建立规范、公开、文明的律检交流沟通机制,构建新型、健康、良性互动的律检关系,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实现。

扎实推进律师接待场所标准化建设。一是设置标准化接待场所。省院案管处制定建设实施指导意见,对全省律师接待场所设置统一规格和标准,律师接待、阅卷区单独设置,阅卷区配置供2名以上律师同时阅卷的设施,包括电脑、刻录机等,为律师执业提供良好工作环境。检察业务部门则根据预约会见时间,登记使用由案管部门统一管理的律师会见室,保证律师会见规范、文明、安全。二是实现律师预约会见一站式服务。全省三级院案管部门均设立了律师接待岗,安排专人负责律师接待工作,为律师提供电话咨询、网上预约平台和现场接待相结合的网上网下“一站式”服务,对律师咨询、阅卷、会见、变更强制措施、听取意见等申请事项进行统一管理、答复。三是规范接待流程。各级院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律师接待、阅卷等相关工作规范和制度,细化律师接待、阅卷流程,实行规范和制度公示,使律师全面了解检察机关律师接待流程、工作要求,确保律师接待、阅卷工作安全规范、有章可行。

不断健全完善检律沟通协调机制。一是健全保障和规范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佳木斯、大庆、七台河等市分检察院会同当地司法机关出台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章制度,对律师会见与通信、阅卷、调查取证、辩护活动等作出明确规定,为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依法规范执业提供制度保障。二是依法保障律师及时介入行使权利。在诉讼活动中,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具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保障律师及时介入诉讼程序。对于律师申请与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尤其是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时,做到第一时间处理预约,案件管理部门及时与办案部门沟通,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程序和时限要求提出是否许可的意见,并及时答复律师。对于允许律师查阅卷宗材料的,尽可能在三日内安排其查阅,避免让律师空等、白跑,为律师阅卷提供方便快捷有效的服务。三是完善检律良性互动机制。与司法行政机关、律协等通过会签意见、定期走访、召开律师代表座谈会、阳光检务推介会等形式,建立多层次、经常性联系制度,主动征求对律师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建议,定期向司法行政机关通报律师执业中的违规行为,促进律师依法规范执业,实现双方情况互通、工作互动,确保检律交流常态化、规范化。制作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反馈意见表》,在案管大厅、律师接待室公开律师反馈意见建议的联系方式等,进一步畅通律师投诉机制,引入律师对检察工作进行打分和满意度测评机制,强化检察人员保障律师权益的意识,促进律师接待和司法办案的规范化。

健全完善律师接待服务模式。一是提升新媒体运用水平。各级院普遍开通案管微信、QQ群、预约电话等服务平台,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触角直达掌心,律师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可办理案件信息查询、阅卷预约等多项业务。二是试点推行阅卷方式电子化。通过速拍仪、刻录机等设备,对受理的一审公诉案卷全部进行扫描,形成电子卷宗,并完善电子阅卷配套措施,推出电子案卷光盘刻录服务,在受理阅卷申请时,几分钟内就能完成身份查验、刻录光盘,免费提供给辩护律师,使律师平均阅卷时间大大缩短,效率明显提高。三是全面推行流程监控报告制度。充分运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网上流转的案件进行全程动态监控,建立收案、移送、延长羁押、退查重报、案卷流转、判决书收送等各个环节台帐,对各个节点告知书的生成和送达是否到位进行重点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预警,积极督促业务部门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