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谈律师“维权”黑幕:律师不是“法律商人”
上周日,公安部揭开律师“维权”黑幕,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因律师挑头闹事、组织“访民”举牌滋事被查。今天,人民日报连发4文关注当代律师的职业操守,指出真正的律师不仅仅是个经济人,更是法律人,律师职业的公共属性要比个体属性重要得多。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进喜在人民日报发表评论文章称,律师不能简单地等同于“法律商人”,而是有其职业性和公共性,还要强调其公共利益性。律师队伍建设中长期以来只注重律师队伍数量的发展,但是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律师队伍“质”的发展。
锋锐所组织“访民”闹事的幕后推手翟岩民
以下为人民日报文章:
司法部表示坚决支持依法查处极少数涉嫌犯罪律师
为最广大律师创造更好的执业环境
本报北京7月14日电 (记者黄庆畅)“对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极少数涉嫌犯罪的律师,作为律师工作主管部门,我们坚决支持。”今天,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副司长何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坚决依法查处违法犯罪,清除律师队伍里的害群之马,必然会为最广大律师创造更好的执业环境,更好地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
近日,公安部指挥摧毁了一个以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为平台,律师、推手、访民相互勾连、滋事扰序的涉嫌重大犯罪团伙。
何勇谈到,律师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者。长期以来,广大律师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过硬的专业技能和坚定的道德操守,在推进法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律师事业也实现了长足发展。实践证明,我国律师队伍主流是好的,是一支党和人民可以信赖的队伍。
律师是法律职业从业人员,一切执业活动更应当依法开展。何勇说,在近期查处的极少数律师涉嫌犯罪案件中,从目前已经披露的情节看,有的律师存在带头挑事、非法滋事的问题,这些行为远远超出法律规定的律师执业范围,严重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从业准则,涉嫌严重干扰正常司法活动,涉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与律师的身份定位、与法治精神均背道而驰。
律师是助推法治进步的力量,在全面依法治国中承担着重要责任和使命。何勇认为,律师要做全社会尊法、守法、用法的楷模。律师队伍中极少数违法犯罪,不能代表全国27万多名律师,不能代表行业主流,但这些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律师行业整体形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触犯法律都应被依法追究,律师也不能例外。坚决依法查处违法犯罪,才能保障律师行业风清气正,塑造律师全行业的良好形象,也才能得到更广泛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为法治中国建设凝聚更多正能量。
严格依法加强律师工作的管理,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事业顺利发展的基本保障。何勇表示,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广大律师要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恪守法治原则、弘扬法治精神、履行职责使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据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邱宝昌介绍,了解到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律师涉嫌犯罪的情况后,北京律协高度重视。同时他表示,如果公安部门想了解一些问题,北京律协将积极配合、协助调查。
邱宝昌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国家有法律法规,作为律师协会,也有章程,也制定了相关规定,如果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违反了律师法和相关行业规定,北京律协将按照行规规定的程序,进行认真的调查和处理。从目前警方披露情况看,他们现在涉嫌的是犯罪,一旦定性是故意犯罪,他们的执照将被吊销。现阶段,律师协会是调查了解情况。如果司法审判最终认定是犯罪,那么肯定会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对他们追究相应的责任。
律师不是“法律商人”(专家说法)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进喜
我国现在有27万多名律师,极少数违法律师不代表整个律师界,也不代表律师队伍的主流。我国律师队伍主流是好的,广大律师为中国的法治建设辛勤地工作。
律师法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也就是说,律师具有公共利益性,不是“法律商人”。
作为律师,这个职业得以存在,他的执业行为能够进行,一个前提条件就是法律秩序的建立。因此,律师应当有意识地、自觉地维护法律秩序,做法律秩序的维护者,而不是法律秩序的破坏者。这也是建立法律共同体的一个前提。如果破坏了法律的基本程序,也就破坏了法律的秩序,那么律师也就没有了立足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