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司法局在全省开展律师调解试点部署和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推进会上作典型发言

09.12.2017  02:19

      2017年12月8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司法厅召开了全省开展律师调解试点部署和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推进会。省高法及地市法院领导、省司法厅及有关处室领导、各地市司法局领导及有关处室同志、省市律协会长及律师代表参加了会议。会上,哈尔滨市司法局作了典型发言。


      哈尔滨市司法局吴勇局长主要从三个方面介绍了哈尔滨市开展刑事法律援助值班工作情况:
      一、抢前抓早,出台办法,为开展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提供制度保障。为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精神,我们抢前抓早,主动对接,在2011年积极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哈尔滨市公安局等部门沟通协调,合力推进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并在全省率先制定实施了《哈尔滨市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该《办法》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明确了当事人的法律援助权利、申请渠道,办案机关的告知义务,援助申请的转交程序等33项工作,对维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建立公检法司等部门工作衔接机制、保证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实施,起到了重要的制度保障作用。从2011年起,我市的刑事诉讼法律援助案件数逐年增加。
      二、全面启动,设立场所,为开展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提供服务阵地。为落实省司法厅、省公安厅《关于在全省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通知》精神,2014年7月,我们会同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全市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通知》,全面启动了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工作。在工作推进中,双方精诚合作、协调配合。一是明确职责分工。公安局看守所负责提供办公场所,法律援助机构负责选派律师事务所进驻,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二是明确工作流程。公安局看守所对在押人员进行入所教育时,履行告知义务,下发《法律援助告知书》;对经济困难有申请意愿的在押人员指导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通知其监护人或近亲属提交相关材料。在特殊情况下对“三无”在押人员,公安局看守所或办案机关可提供相应证明,直接转交到法律援助工作站。三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双方定期会晤沟通,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有效运行。现在全市共设立了16个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实现了看守所法律援助服务全覆盖,保证了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能够及时、便捷地获得法律援助。例如,2016年12月市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收到了犯罪嫌疑人王某的法律援助申请。该人由于父母过世,没有兄弟姐妹,生活困难,并长期遭受丈夫的暴力殴打,因情绪失控将熟睡中的丈夫杀害。经过律师的有效援助,最终获得从轻处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这一案例充分说明,法律援助工作站是直接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有效阵地。
      三、规范运行,强化考核,为开展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提供无缝衔接。规范工作环节,加强工作考核,是保证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措施。针对告知不全面、转交不及时、会见不便利等情况,2016年8月,我们和市公安局监管支队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全市看守所和看守所法律援助站工作的通知》,对五项重点工作环节进行了重申和规范。一是重申告知义务。看守所要将告知工作纳入业务考核内容,指定专人负责,在收押犯罪嫌疑人后三个工作日内下发《法律援助告知书》。二是加强工作衔接。看守所对自愿申请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在押人员,指导其填写《刑事法律援助申请表》,在三个工作日内转交到法律援助工作站。三是看守所要为援助律师会见等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有条件的看守所要设置援助律师会见窗口,优先安排会见在押人员。四是要在看守所显著位置设置援助工作站标识牌。五是援助律师要依法认真履行援助职责。市司法局定期对驻站律师和律师所进行考核,对履职认真、服务尽责的律师和律师所将被评为先进;对履职不认真、服务不尽责的律师和律师所将取消驻站资格和评优资格。通过这五项规范措施的实施,推动了我市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落实。2017年全市受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626件,其中通过看守所法援工作站转交的,占刑事诉讼法律援助案件总数的33%。
      最后,吴勇局长表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当前法律服务的重点工作任务。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以今天的会议为新起点,全面落实我省下发的《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实做细我市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一是继续夯实全市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筑牢刑事援助前沿阵地。二是积极服务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与法院、检察院的协调,落实在法院和检察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服务,零距离为诉讼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受理代办法律援助,打造“一站式”便民服务窗口。三是积极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会商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市各级人民法院设立律师调解室,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职能作用,推动中国特色多元化纠纷化解体系建设,为构建新时代的和谐社会关系做出新的贡献。

庆安县法院:律师常驻法院参与司法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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