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120”急救费用纳入医保报销

21.06.2016  16:48

  20日,“120”院前急救医疗费用纳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系统正式开通。即日起,哈尔滨市民参加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的,呼叫“120”所产生的急救费用可由患者先垫付,再凭票据到市急救中心进行医保个人账户支付。

   支付范围

  院前救治过程中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的院前急救费应符合医保“三目录”,即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服务设施目录,包括救护车现场医生出诊、院前处置、药品费等。

  救护车里程费、担架费不在报销范围内,打架、斗殴、生育、意外受伤、交通事故、自杀、酗酒、转诊转院、市外就医、非急诊抢救、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均不在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内。

  办理流程

  120院前急救医疗服务结束后,患者(或家属)先行现金全额垫付急救费用,自结算之日起30日内到哈尔滨市急救中心医保办办理相关事宜。需提供患者本人的身份证、医保卡的原件和复印件,院前急救收费票据、告知单的原件,代办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1:00,13:00~1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址

  哈尔滨市急救中心医保办(道外区卫星路109号)联系电话:0451-82469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