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种情形不享受哈市低收入家庭待遇

07.01.2016  06:23

  黑龙江日报讯(记者刘艳)哈尔滨市将进一步规范低收入家庭认定管理工作,对人均收入低于低收入家庭标准,具有无正当理由拒不就业、家庭成员住房人均居住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等情形的,不享受低收入家庭待遇。这是记者近日从哈尔滨市政府获悉的。

  据悉,6种情形不享受哈尔滨市低收入家庭待遇:在就业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下岗、失业、无业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就业的;拥有的全部货币财产总额,人均超过当地20个月低收入家庭标准的;家庭成员名下有生活用机动车辆、船舶和中型以上农机具的;家庭成员名下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拥有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的,但拥有“居改非”房屋且兼作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家庭成员住房人均居住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的;农村居民家庭除宅基地住房、统一规划的农民新村住房外,家庭成员名下有其他商品房的。

编辑:李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