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检察院:发布《惩治和预防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社会化联动机制实施办法》
发布会现场。
发布会现场。
正义网哈尔滨12月1日电(通讯员解可 陈磊)“为什么检察机关要牵头相关部门制定《惩治和预防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社会化联动机制实施办法》?”
“强制报告机制报告义务主体是哪些部门?遇到哪些情况需要报告?”
“强化监护干预制度是怎么运行的?”……
为扩大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机制和渠道的社会知晓度,11月30日上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检察院就制发的《惩治和预防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社会化联动机制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有关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在发布会现场就此提问。
发布会上,该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王春艳通报了制定该《实施办法》的目的意义、主要内容及下步工作重点,第九检察部主任解可就记者提出的“一站式”询问机制的适用、行业入职“黑名单”记录范围等问题做出了详细解答。6家国家和省市新闻媒体记者,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妇儿办等6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人民监督员代表应邀参会。
据介绍,为深化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推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从犯罪预防和制度构建上形成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合力,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九部委《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以及黑龙江省相关部门会签的文件精神、部署,该院针对全市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际状况和形势需要,会同承担未成年人保护职责的12个单位和部门,制定了此《实施办法》。
主要包括强制报告、“一站式”取证、从业限制“黑名单”3项工作机制,具体有9个方面工作措施:
一是落实侵害强制报告制度。对未成年负有教育、看护、医疗、监管等特殊职责或不负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现未成年遭受或疑似遭受侵害情况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主管行政机关报备。
二是构建一体化办案机制。司法机关加强联系配合,统一司法尺度,通过建立案件信息通报机制、重大性侵害案件挂牌督办、案件会商等机制,强化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思想共识,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三是完善“一站式”取证模式。落实一次询问原则,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建立“一站式询问”工作场所,完善集未成年被害人接受询问、身体检查、心理疏导、证据提取等为一体的“一站式”取证、救助机制,实现询问被害人同步录音录像全覆盖,避免二次伤害。
四是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对办案中发现未成年被害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法律援助机构接收委托通知函后,应在规定时限内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责任心强的律师,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五是强化监护干预制度。对监护人存在监护侵害或其他有必要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在惩处监护侵害刑事犯罪的同时开展撤销监护人资格诉讼。对有悔改表现的监护人,在征询未成年人意见后,设置一定期限的考察期,考察期满后经综合评估,决定是否撤销监护人资格。
六是开展一体化救助。因侵害人经济困难,被害人不能及时获得有效赔偿,生活学习陷入困境的,优先考虑司法救助。
七是行业入职“黑名单”制度。在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救助、训练、救助、看护、医疗等特殊职责的行业,在聘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人员包括临时聘用人员时,应进行入职查询,经查询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的一律不准建立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
八是强化社会监管机制。公安机关、文广旅体、教育等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娱乐场所及网吧、酒吧、宾馆、校外教育培训等机构和场所的监管力度,建立长效治理机制,有效预防上述场所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
九是试行社会工作服务机制。引入社会工作者,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建立社会工作者参与的涉罪未成年人服务需求发现、服务承接、服务转介、服务评估等服务机制,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社会功能恢复等服务。
据了解,今年以来,哈尔滨市两级检察院针对12名被害人开展了司法救助工作,发放司法救助金共计24.8万元。巴彦县检察院和双城区检察院办理支持追索抚养费案件各1件,并与审判机关就优先审理未成年人追索抚养费案件达成一致认识,阿城区检察院成功办理了一起支持起诉撤销监护人监护权案件。
下一步工作中,哈尔滨市检察机关将配合好相关部门和社会公益组织,协调解决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实际出现的问题,加大力度做好“及时报案、及时干预、及时救助”等工作开展。同时还将积极摸索经验,不断完善《实施办法》内容,继续推动与未成年成长密切相关的社会组织加入进来。将犯罪预防的端口前移到未成年人的社会生活及家庭生活中,构建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防火墙”,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