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服保健品小心惹来肝功能异常 肝病要及时治疗
甲肝、乙肝、丙肝、戊肝、药物肝、酒精肝、脂肪肝……众多的肝炎、肝病有没有把你搞昏头、吓慌神?感染科专家指出,肝功能异常是肝病信号,应该及时就医,查清原因。乙肝、丙肝都是导致肝硬化和肝癌的主要原因,患者千万不能擅自停药,更不可过早停药。
病例:肝功异常原来是乱服保健品惹祸
60多岁的广州市民吴伯平常注重养生、保健,身体一向挺不错。最近去做体检,结果却显示他肝功能异常值已经超过了正常值的两倍。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经医生细细询问,才知道吴伯的儿女非常关心父亲,不时孝敬保健品,出差或旅游也多带回当地流行的补品,吴伯几乎天天吃。医生指出,吴伯服食的补品、保健品不仅种类繁多,而且药物成分不明确,长期服用,反而可造成肝功能异常。
剖析:肝功异常类门诊量翻10倍
省二医感染科主任吴茂盛表示,肝脏受到不当饮食、生活不节制、滥服药物等致病因素的损害,可引起肝脏形态结构的破坏和肝功能的代谢异常。如果损害比较严重而且广泛(一次或长期反复损害),引起明显的物质代谢障碍、解毒功能降低、胆汁的形成和排泄障碍及出血倾向等肝功能异常改变。
他提醒,与十年前相比,药物肝、酒精肝、脂肪肝等这类肝功能异常患者的门诊量翻了约10倍,此类病人如果不重视,任由肝代谢异常发展,很有可能演变为肝硬化。
肝功能异常常见症状是肋下胀痛或不适,恶心,厌油腻,不适饮食,食后胀满或有黄疸,口干,大便或干或溏,小便黄,或有低烧,头昏耳鸣,面色萎黄无华等。而肝功能异常,还可使维生素类代谢异常,可致夜盲、皮肤粗糙、唇舌炎症、浮肿、皮肤出血、骨质疏松等症状。
不过,有些肝功能异常者初期并没有什么症状,因此,最保险的做法是坚持每年做好体检,及时发现,及早治疗。
乙肝:可适时做BCP检测提防肝硬化肝癌
我国是乙肝大国,乙肝病毒携带者超过1亿。吴茂盛指出,乙肝防治不难,乙肝疫苗让我国10岁以下人口中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大大下降。乙肝病毒携带者、乙肝患者要确保打断乙肝、肝硬化、肝癌的“三部曲”。
高水平乙肝病毒载量的人群,发生肝硬化、肝癌的危险显著增高,吴茂盛介绍,有效抗病毒治疗,可减慢乙肝患者发生肝硬化、肝癌的发生率,对于已经发生乙型肝炎肝硬化患者,抗病毒治疗也可有效减少并发症的发生,改善其生存质量。
乙肝抗病毒治疗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病人长期坚持,但63%患者会自行停药,其中57%患者病情加重;能够坚持3年以上抗病毒的只有19%,“这样的数据很让人揪心”,吴茂盛说,很多患者认为乙肝无法治愈,出现不舒服的症状时治疗一段时间就好,然后就自行停药了,“其实这种擅自、过早停药往往会导致病人病情加重,或病情突然恶化”。
慢性乙肝患者,无论是否经过抗病毒治疗的,定期检查都是早期发现肝硬化、肝癌的重要途径。其中乙肝患者抗病毒治疗结束后,根据2014年慢乙肝防治指南,不论有无发生治疗应答,停药后半年内至少每2个月检测1次ALT、AST、血清胆红素、HBV血清学标志和HBV DNA,以后每3-6个月检测1次。
可惜的是,很多患者觉得检查频繁、麻烦、又花钱,在停药后多年不去检查,以至于肝硬化、肝癌出现后还不知道,重视起来时已是晚期,特别是自行停药后的患者更是如此。吴茂盛提醒,慢乙肝患者一定要认识到:
(1)不要畏惧抗病毒治疗;
(2)抗病毒治疗过程中抗病毒药物不要吃吃停停,要坚持,要意识到抗病毒治疗是一个长期过程;
(3)定期的肝功能、乙肝两对半、乙肝DNA、超声检查是发现乙肝有无“三部曲”的重要依据,适当时候更要做乙肝病毒基本核心启动子(BCP)检测,如果BCP基因一旦突变,肝硬化、肝癌的风险就已经非常高。
丙肝:七大人群是高危
人们对丙肝认知不多,其实它是个“沉默的杀手”,和乙肝一样都是导致肝硬化和肝癌的主要原因之一。吴茂盛指出,在发病率上,近几年感染科丙肝就诊率都在以每年10%的比例在增加。
吴茂盛解释,10%的年增长率,一方面是近年来随着各类健康宣教的开展,人们对丙肝不再陌生,进行相应检测的人群增多;另一方面,是因为丙肝尚无疫苗来预防,不良的生活习惯比较容易导致丙肝的传播。“一般来说,丙肝有三条传播途径:输血及血制品传播、性传播和母婴传播。其中以经血液途径传播为主。”吴茂盛说。
在治疗上,丙肝与乙肝不同——假如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转氨酶正常,肝脏病变轻微,可暂不治疗,只要定期观察即可;但对于丙肝,一旦感染对肝脏的损害就会持续进行,无论病人有无症状、转氨酶是否正常,只要体内携带了丙肝病毒,就应尽快治疗。
吴茂盛强调,如不尽早治疗丙肝,30%的患者可能在感染后20年左右发展为肝硬化和肝衰竭,1%-5%的患者会发展为肝癌。临床中,有些患者因对丙肝缺乏了解,被确诊后紧张、焦虑甚至丧失治疗信心。“与乙肝不同,但其实经过规范治疗,80%以上丙肝患者是可以治愈的。”
他提醒,有七大类人群可列为丙肝高危人群,需要主动去医院进行筛查:
(1)接触过未经严格消毒的牙科器械、内镜检查、侵袭性操作和针刺等;
(2)共用过注射器者;静脉内注射毒品者;
(3)艾滋病毒感染者;
(4)感染了丙肝病毒的母亲所生的婴儿;
(5)接触过丙肝病毒阳性血液者;
(6)不安全性行为者;
(7)使用未经严格消毒的器具进行文身、穿耳洞、针灸者等。
编辑:王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