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关于大力促进 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意见》系列解读之五 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宽松环境
17.10.2016 17:33
本文来源: 科学技术厅
省科技厅成果管理与推广处处长 孙景波
省科技厅条财处调研员 孙 红
省科技投融资中心主任 薄金锋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许崇春
【政策亮点】
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支持力度,对国家级和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技术交易双方以及重大和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事前引导、事后奖励及后补助等引导性方式进行支持,营造促进创新的社会氛围。
给予科研经费管理更大自主权。对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承担的科研项目,区别项目经费来源实行分别管理。以市场委托方式获得的科研项目经费,项目结题后,结余经费由研发团队自主使用。
围绕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完善从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到产业投资的创新创业资金链。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机制,对投资于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的创业投资机构采取后补助、风险补助等措施给予支持。
深化以生产经营活动为主的研究开发机构市场化改革,做好研究开发机构与资本市场有效对接,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科技成果转化实体。
【解读】
李克强总理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上指出: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科技创新,满腔热情支持科学家、科研机构和科技事业,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孙景波说,以往我省的科技经费专门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还远远不足,政府出台政策,营造有利于促进创新的氛围,首要的就是加大财政的资金投入,并且国务院出台的《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也指出,地方要加大财政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力度,引导和鼓励地方设立创业投资引导、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运营等专项资金(基金)。所以,《意见》强调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支持力度,以事前引导、事后奖励及后补助等方式进行引导性的支持,进而发挥政府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激励各类创新主体进行科技成果转化。
孙红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上指出,要着力改革和创新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让经费为人的创造性活动服务,而不能让人的创造性活动为经费服务。省委书记王宪魁在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上也强调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强化对人才的激励,让领衔科技专家有更大的技术路线决策权、更大的经费支配权、更大的资源调动权。最近一些年来,套用行政经费的管理模式去管理科研经费被证明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科研创新活动,给科技人员造成较大负担。此次《意见》着力破除经费管理方面带给科技人员的束缚,更符合科技创新活动规律。
“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做好创新链和资金链的对接,就必须要完善多元投融资体系。”薄金锋说,要形成政府引导,机构投资、自然人投资、产业资本共同参与的局面,打造从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到PE投资和产业投资较为完整的资金链,以满足从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到成熟期不同成长阶段科技企业的融资需求。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过程中存在很高的风险,是最难引入资金的时期,商业性资本很难自愿进入。而通过政府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分担一部分风险,使商业化资本介入高风险、高成长性的高新技术领域,全部或部分投资于政府希望投资的领域和阶段,能够克服单纯依靠市场配置创业投资资本的失灵问题。后补助是对投资机构扶持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的一种奖励,而风险补偿是对投资于这类早期科技企业所产生的损失给予一定的补偿,为投资机构分担一部分风险,这有利于保护投资机构和投资人的积极性,并提高对投资此类企业的吸引力。
许崇春说,《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中提出,发展面向市场的新型研发机构。目前,我省多数企业创新能力不足,研发机构较少,科技人才短缺,研发投入偏低。《意见》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着重提出要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科技成果转化实体,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与资本市场有效对接,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模式,建立多元化投资的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孵化机构,就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改变科研机构国有资本一家独大的局面,强化与产业链、资金链对接,推动建立多元化投资、市场化运作的新型科研机构,构建我省新型高效的科研体系,壮大我省科技成果转化主体。
本文来源: 科学技术厅
17.10.2016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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