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慈善新规 捐5千元即可设冠名基金
08.09.2014 11:56
本文来源: 新华网黑龙江频道
据新华网银川9月8日专电(记者张亮)宁夏回族自治区慈善总会日前出台冠名慈善基金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凡是捐款5000元以上的个人和单位,都可以个人或单位的称谓设立冠名资金。捐赠者还可依照相关法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宁夏慈善总会冠名慈善基金管理办法》,个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设立冠名基金。冠名基金的形式分为直接捐赠、承诺捐赠和微慈善捐赠。一次性直接捐赠50万元以上或3年内分期直接捐赠200万元以上的,捐赠者承诺捐赠不少于500万元或承诺捐赠有稳定收益来源的固定资产价值不少于1000万元的,捐赠人捐赠5000元以上小额慈善基金的,宁夏慈善总会可为其设立专项名称的冠名基金。这些冠名基金将定向用于安老扶幼、助学助医、助残济困、扶贫赈灾、慈善文化、公益环保、社会工作等慈善公益活动。
《办法》规定捐赠者和慈善总会就冠名基金的数量、用途、使用、监督等签订书面协议,共同组成基金管理委员会,捐赠者对资助项目筛选、资助金额、资助形式有最终决定权。
为保障冠名基金公开透明运作,宁夏慈善总会为专项冠名慈善基金设立单独的账户,每年进行审计,接受捐赠方、宁夏慈善总会理事会、社会三方的共同监督。冠名基金可以按约定条件自行解散,也可以根据捐赠人意愿撤销冠名基金。同时,如果捐赠人违反有关管理办法及捐赠协议,宁夏慈善总会将撤销该冠名基金。(完) (编辑:颜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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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9.2014 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