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开启龙江全新“善”时代
魏群昊 曹猛 黑龙江日报记者闫一菲
公众慈善意识不断增强,社会捐赠数额稳步增长,救助项目不断创新,机构运行更加规范……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全省各级慈善组织不断努力,我省慈善事业取得跨越式发展。
今年9月1日,我国首部慈善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正式实施,并确立每年9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随着《慈善法》的实施,龙江慈善事业也迎来了新的历史契机,将迈入依法扬善、依法兴善、依法治善的全新“善”时代。
龙江慈善善满龙江
以善为荣,以善为乐。在龙江这片乐善好施的沃土上每年各级慈善组织接收款物近3亿元,救助贫困弱势群体近7万人次,投入救助款物2.8亿余元……一组组暖心的数字,正是我省慈善工作多年来的真实写照。
1995年黑龙江省慈善总会成立,翻开了我省慈善事业崭新的一页。随后的时间里,全省慈善组织经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无序到有序、从立足地市到面向全省的成长过程。多年来,我省各级慈善组织认真践行“安老、扶幼、助学、济困”的宗旨,充分动员和依靠社会力量,扎实深入开展各项救助工作,先后推出了“情暖万家”、“金秋助学行动”、“爱心守望”等品牌救助项目。
作为全省慈善组织的排头兵,黑龙江省慈善总会一直发挥着引领示范的作用,为促进全省社会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近六年来,黑龙江省慈善总会累计接收捐赠款物总额12.46亿元,建立各类冠名基金达36只,募集善款1882.9万元,实施慈善项目57个。
为贯彻落实《慈善法》,推进龙江慈善事业发展,8月28日,黑龙江省慈善总会召开了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8月29日,全省慈善工作现场推进会在兰西县召开,学习贯彻《慈善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并对全省慈善工作进行总结部署。今后,黑龙江省慈善总会将深入践行《慈善法》,做公开透明的表率,做守法用法的典范,做专业化、职业化的先锋,为龙江慈善事业的发展发挥好带头作用。
创新模式打造“大慈善”
以前提到慈善,很多人认为就是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救灾救难,其实这些只是“小慈善”概念。《慈善法》将慈善定义为“大慈善”,将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的发展,环境保护等有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都囊括在内,这是一次巨大的慈善理念与公共伦理的升华,为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开创了广阔的空间。
近几年来,我省的慈善事业也逐步由“小慈善”向“大慈善”转变:组织开展了“一袋牛奶的暴走”慈善公益活动,通过徒步暴走,让参与者募集善款,帮助贫困学子喝上牛奶;开展了“关爱·感恩”系列慈善志愿服务活动,让学生们更深刻领悟“百善孝为先”的意义,又表达了对空巢老人的关爱之情;建立了“黑龙江省慈善总会·亲亲自然植树基金”,这是我省首支由民营企业出资成立的、积极致力于环境保护、低碳生活理念的推广及实践的专项基金……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慈善活动,改变了传统单一的慈善模式,使我省慈善事业在深度、广度、渠道、内涵等方面都有了更为丰富的维度。
发展慈善事业助力脱贫
脱贫攻坚是“十三五”时期的头等大事,扶贫济困也是慈善工作的应有之义和首要任务。当前,我省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发展慈善事业既是缩小贫富差距的现实途径,又是解决弱势群众生活困难的现实选择,更是实现脱贫攻坚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
近年来,黑龙江省慈善总会把助力扶贫攻坚作为慈善工作的头等大事:一方面,加大与各方面扶贫力量的联系与合作,建立扶贫基金,整合扶贫资源,增强扶贫能力;另一方面,用好用活慈善资源,探索建立科学有效的慈善扶贫新机制。同时,黑龙江省慈善总会不断强化扶贫“造血”功能,突出扶贫资金的有效使用,着眼于增强扶贫对象自力更生的自身发展能力。黑龙江省慈善总会联合绥化市慈善总会在兰西县设立慈善“造血”式脱贫帮扶试点,为扶贫对象分类建立贫困档案、制定脱贫规划、研究脱贫措施,通过发展围院经济、开展订单式帮扶,通过搭建创业平台、实施创业帮扶。截至目前,仅该县顺达街道办事处已有467户贫困户脱贫,为贫困户真正开辟了一条走出贫困的希望之路。
“新常态”背景下,认真贯彻落实《慈善法》,我省各级慈善组织勇于担当,主动发力,充分发挥自身功能和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源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对接,在慈善事业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方面积极探索,汇聚社会资源,合力推进脱贫攻坚,力争形成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协同合作的“大扶贫”格局,为我省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建成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据黑龙江日报)
编辑:孙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