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立法最重要的是接地气
□ 李迎春成都
被调侃为“难产近10年”的慈善法或迎转机。18日,在“2014公益慈善思想峰会”上,全国人大内司委内务室主任于建伟透露,全国人大内司委已牵头起草慈善法草案,目前正在全国范围内广泛调研。据介绍,自十一届全国人大会议以来,共有80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加快慈善立法的相关议案。于建伟坦言,我国慈善立法应立足国情,目前慈善法起草仍处于广泛调研阶段,草案出台时间暂无法确定。
对任何一个经济高速增长,财富急速积累的社会而言,慈善立法都具有特殊意义。经济学家认为,现代社会的慈善行行为是国民财富的第三次分配,它能够疗治经济高速增长带来的财富分配失衡,是现代经济社会不可缺少的修补机制。国内经济的高速增长催生了一大批先富起来的人,贫富分化问题日益彰显,由此内生出了慈善的需求和市场。从过去10多年的历史看,国内慈善事业虽步履艰难饱受非议,仍顽强地壮大着,但这种壮大非常脆弱。一桩丑闻、一起信任危机都可能使其遭受重创。慈善机构设置门槛、缺乏有效的捐款激励机制等制度上的不完善和缺失,则可能使其长期萎靡不振。中国慈善事业将走向何方,一部好的慈善立法太重要了。
慈善立法已有10多年,背后的立法讨论和准备一直没有完全中断。在学界和立法界,立法框架甚至具体细节都酝酿得差不多了。换句话说,在不长的时间内拿出一个“成熟”的立法文本根本不是什么大问题。之所以“10年难产”,主要不是立法技术问题,而是在监管力度、利益博弈和取舍上还不能做出决断。而这些决断都直接关系到国内慈善事业的前途。
慈善立法是基本法,立法层级很高,容易空洞化,都是原则性规定而很难具体落地。尤其在上述决断没有达成共识时,在外界立法呼吁的催促下,有可能慈善法虽出台了,却把很多实际问题搁置起来。这种状况需要特别警惕。一方面,我们希望慈善法尽快出台,另一方面我们又不希望它草率出台,不接地气,不能解决实际问题。
慈善法要接地气必须正面回应三个问题。首先,慈善机构的登记管理问题。目前,从各地实践看,成立慈善机构的“硬门槛”在降低,但“软门槛”“隐形门槛”依然存在,成立一家合法慈善机构仍艰难。任何事业都需要放水养鱼,就像要发展经济就要降低公司成立门槛一样,要鼓励慈善事业发展,也要降低进入门槛。所以,慈善法需要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不能给具体操作留下设置“软门槛”和“隐形门槛”的空间。
其次是慈善机构的运行和监管问题。这和第一个问题相关,只要有好的监管,再低的门槛都不可怕。慈善机构运行和监管最核心的是公开透明。这一点人们已有共识,慈善法需要将其细化,做到可操作硬约束。
最后是慈善激励,尤其是善款免税,包括免税税种,免税程序等。这也需要具体可操作,以免立法中一句“可免税”,实际上数年难落地的情况发生。慈善法是基本法,但不能拘于原则,也应进入操作环节,与现实问题直接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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