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医保特殊慢性病11日开始鉴定

01.09.2015  14:04
哈市医保特殊慢性病11日开始鉴定 待遇标准为每季度450元至600元

  东北网9月1日讯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15年度特殊慢性鉴定工作将于9月11日开始。据悉,根据病种不同,待遇标准为每季度450元至600元。

  据了解,此次申报患者是指参加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符合《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11年度特殊慢性病鉴定病种诊断标准》的参保人员(不包括离休人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新参保未满等待期的参保人员等)。申报鉴定时间为9月11日至18日(周六、日不休息)。鉴定通过的特殊慢性病患者,待遇有效期为两年。此后,每两年须进行一次复检,复检通过的患者方可继续享受特殊慢性病待遇。

  申报材料: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与申请病种相关的近期三级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专用章)及相关辅助检查材料(包括影像学资料及检查检验报告单等)。

  申报鉴定地点

  1、黑龙江省医院(香坊区中山路82号,电话:88025678/ 87131812)

  2、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南岗区颐园街37号,电话:82576518)

  3、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群力院区(道里区丽江路1727号〈丽江路与群力第七大道交口〉,电话:53678564)

  4、哈尔滨市第一医院(道里区地段街151号,电话:87672731/87672592)

  5、哈尔滨市传染病院(香坊区公滨路309号,电话:55602398)(限肝硬化失代偿期患者)

  6、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道外区宏伟路217号,电话:82421934)(限精神分裂症患者)

编辑:牟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