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特殊慢性病11日开始申报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15年度特殊慢性病鉴定工作将于9月11日开始申报。
据悉,今年申报鉴定时间为9月11日至18日(周六、日不休息),申报患者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与申请病种相关的近期三级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专用章)及相关辅助检查材料(包括影像学资料及检查检验报告单)等申报材料。
体检结果于2015年10月15日至23日在鉴定医院公示。申报人也可通过咨询热线1233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自助查询机等方式查询鉴定结果。申报患者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于10月23日至27日期间到申报医院申请二次鉴定,填写《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二次鉴定表》,并交纳二次鉴定费用,鉴定结果仍不符合标准者,二次鉴定费用由申请人自付。
今年特殊慢性病鉴定病种共有15种,按照病种的不同,通过鉴定的特殊慢性病患者可获得每季度450元或600元的补贴。待遇支付鉴定合格的申报患者,自本年度第四季度起开始享受慢性病补助待遇,10月15日后,可持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享受特殊慢性病补助待遇。待遇有效期为两年。此后,每两年须进行一次复检,复检通过的患者方可继续享受特殊慢性病补助待遇。
■申报鉴定地点
1. 黑龙江省医院(香坊区中山路82号。电话:88025678/87131812)
2.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南岗区颐园街37号。电话:82576518)
3.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群力院区(道里区丽江路与群力第七大道交口。电话:53678564)
4. 哈尔滨市第一医院(道里区地段街151号。电话:87672731/87672592)
5. 哈尔滨市传染病院(香坊区公滨路309号。电话:55602398)(限肝硬化失代偿期患者)
6. 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道外区宏伟路217号。电话:82421934)(限精神分裂症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