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重磅推出成果转化五大举措中国气象局加强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探索相关配套措施

22.02.2016  11:59
    中国气象报记者吴越报道 2月17日,国务院常委会议确定鼓励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通过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等方式,向企业或其他组织转移科技成果等五项具体措施,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从立法落实到细化制度的实施层面,在科技界引起了强烈反响。中国气象局也将在今年进一步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探索知识产权保护和成果收益分配措施,确保气象科研人员迎来成果转化的春天。
  会议确定,科研人员可自主决定转移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原则上不需审批或备案,鼓励优先向中小微企业转移成果;成果转移收入全部留归单位,主要用于奖励科技人员和开展科研、成果转化等工作;通过转让或许可取得的净收入及作价投资获得的股份或出资比例,应提取不低于50%用于奖励,对研发和成果转化作出主要贡献人员的奖励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科技人员可以按照规定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或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开展成果转化;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纳入研发机构和高校绩效考评等。会议认为,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打通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通道,尽快形成新的生产力,对于推进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这五项举措的确定在科技界引起很大的反响,很多科研人员表示受到了鼓舞。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研究员郭建平告诉记者:“这让很多气象科研人员感到激动与兴奋,对于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具有很大的推动作用。”据了解,实际上,这五项举措中的有些提法,并非首次,多数来源2015年8月新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常委会议针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举措的提出,真正将这项工作从立法向实际落实层面推动。而中国气象局则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颁布之初,便开始积极探索更加顺畅、有效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并在2016年全国气象局长会议报告中明确提出“探索知识产权保护和成果收益分配措施”,将其列为气象科技机制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之一。

  一直以来,中国气象局高度重视气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努力突破业务和科技的障碍壁垒,推动科技成果在业务上落地,从机制上激励并吸引科研人员投身到气象现代化建设和核心技术突破中来。2015年,中国气象局出台了《气象科技成果认定办法》《关于加强气象科技成果中试基地(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科学技术成果认定办法(试行)》等政策,鼓励各单位结合实际,强化科研开发面向气象业务。例如,福建省气象局在2015年初,便探索科技成果实现市场化转化的道路,鼓励省级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进行成果转化。据福建省气象局科技与预报处副处长林卫华介绍,2015年大气探测技术保障中心就有两项专利实现与企业对接,产生经济效益。


(编辑:孙镆涵 编审:袁长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