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检察日报》25年的深情
算起来,我与《检察日报》的“交情”已有25年时间了。自1991年7月4日创刊以来,我在该报上表各类稿件近400篇。2001年7月,在检察日报社首届百名优秀通讯员评选活动中,被评为优秀通讯员;《我的新闻写作之路》一文,于2001年7月,在检察日报社文艺副刊部编辑、法律出版社发行的《我与检察日报》征文中结集出版。
1989年1月,我调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检察院。检察长知道我曾担任过团委书记,又有较好的文字功底,还学过法律专业,便直接任命我为助检员,安排我到起诉部门办案,在老同志的言传身教下,我很快就能独立办案了。1991年7月的一天,我在办公室报架上看到了《中国检察报》,真可以说是惊喜万分!报纸中刊登的鲜活现场报道、实用工作经验、精彩案例分析、深刻的视点解读、前沿的理论引导、独到的法治评论,这些知识不仅为我提供了良好的学习平台,也为我办好案件奠定了坚实基础。
通过学习和实践,我的业务能力也逐渐提高,工作之余也想写点文章与大家交流。于是,我便把自己办理的有典型教育意义的案例,用法律问答和以案讲法的形式写成稿件寄给《检察日报》,没想到仅1992年在“法律咨询”和“社会万象”专栏就发表了《缺斤少两的行为是不是诈骗》、《自身做贼不知耻,逼子盗窃更可恶》等7篇文章。
稿件频见报端,我被《检察日报》聘为通讯员,写稿热情也更加高涨。我开始大量阅读新闻业务书籍,向有写作经验的老师请教,参加新闻单位举办的培训班,写作水平不断提高,所撰写的稿件,由开始的“火柴盒”逐步发展到“豆腐块”,由之前的消息报道演变到通讯和工作纪实,每年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发稿百篇以上。由于业余时间爱好舞文弄墨,受到上级领导的青睐,我于1996年从基层检察院调到市检察院做专职对外宣传工作,院里还专门为我订了《检察日报》,直到今日,我每天必读。
在工作中,我与《检察日报》朝夕相处,一天也没离开,边学习边实践,白天采访和处理日常工作,晚上写稿,有时节假日也不休息,每年发表稿件200余篇。付出就有回报。在检察日报八届百优通讯员评选中,五次被评为优秀通讯员。由于检察宣传成绩突出,荣记个人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五次。
爱一个人不应只爱她(他)的外表,还应爱她(他)的为人,爱她(他)的过去和将来。对一份报纸的爱同样如此。由于这份爱,我像牢记自己的生日般记着《检察日报》上的每一个细微变化,我记着专刊的主编和各版的责任编辑是谁,各版有些什么栏目,哪位记者或作者文章写得漂亮……我用这样的方式悄悄地爱着《检察日报》。现在,无论工作多么繁忙,我每天总要挤出时间认真阅读《检察日报》,每周都要坚持给《检察日报》采写稿件。因为,我真切地体会到《检察日报》是我兴趣上的良友、思想上的知音、工作上的指南、生活上的向导。我深深地爱着她!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源泉。衷心祝愿《检察日报》不断提高办报质量和水平,不断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影响日益扩大,事业更上层楼,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征程中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