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网卖出过期金龙鱼订货卡 消费者提3倍赔偿
赵先生在中粮我买网购买金龙鱼订货卡,卡到手后发现已过期15个月。我买网承认是库房工作失误所致,表示愿意退货,但对于赵先生提出的三倍赔偿要求一直没有答复。律师表示,购买订货卡等同于购买商品,消费者要求三倍赔偿是合理要求。
订货卡失效15个月
今年7月初,市民赵先生在中粮我买网上订购一张订货卡。和普通超市购物卡不同的是,这张金龙鱼金玉满堂钻石卡只能在金龙鱼公司订购商品,“卡的面值是598元,可以在有效期内选择金龙鱼价值598元的商品。”北京晨报记者注意到,这张卡可以订购金龙鱼三个组合套餐,每个套餐中都有不同数量的食用油、大米和杂粮等。
7月11日,赵先生收到货,打开验货时,却发现该卡有效期截止日为2013年3月31日,“都过期15个多月了,怎么还在卖?”赵先生致电金龙鱼咨询,得知过期卡不能用于兑换商品。
赵先生告诉记者,第二天,他给我买网客服致电,要求更换一张有效卡,但客服回复只能退货。在赵先生提供的一份他与我买网客服通话录音中,客服表示,库房中所有批次卡都是过期的,所以无法给赵先生更换。
消费者提三倍赔偿
赵先生表示,自己是真心想购买金龙鱼的商品,“如果我买网可以和金龙鱼公司打声招呼,让我成功兑换商品,这事儿也就过去了,但我买网坚持不能,只有退货一个办法。”
面对这唯一的解决办法,赵先生不满意,也不答应,“如果只是退货,那就太便宜他们了。我倒要追究一下,为何将过期15个月的卡卖给我。”赵先生将此事投诉到工商部门,在工商人员协调下,赵先生提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三倍赔偿,我买网出面的一个经理表示回去后上报再回复。
昨天,我买网客服证实,工商部门介入过,公司一位经理在负责此事,但双方一直没有达成一致。客服称,会再和相关负责人沟通。
■ 律师说法
消费者要求合理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订货卡是否属于商品?北京李建成律师事务所的张雪东律师表示,订货卡是消费者花钱购买的,当然属于商品,而且这张订货卡可兑换的商品也具有唯一性。张律师认为,我买网在没有核实的前提下将过期商品卖给消费者,可以认定其属于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提出三倍赔偿。(记者 岳亦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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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网临期食品卖顾客
近日,市民张女士在中粮我买网订购了食品,收货后却发现部分食品快要出保质期。该商品在中粮我买网网页版上有生产日期提示,而李女士表示使用手机客户端购买时并没有提示,最终我买网同意为张女士退货。
张女士告诉北京晨报记者,自己在8月19日用手机客户端下了订单,8月21日收货后却发现保质期两年的嘉宝一段蜜桃泥将于今年9月29日过期,“因为在搞特价,我就买了三罐打算囤着,没想到保质期这么近,谁会给孩子吃快过期的东西?快过期的食品应该标出来,消费者有知情权”。
张女士称,中粮我买网的热线客服人员起初表示,页面标明了商品的生产日期,不能退货。但据北京晨报记者查证,北京工商局根据食品不同的保质期,划分了六类“临界限”,其中“食品保质期为一年以上的,期满之日前45天”。张女士表示,在手机客户端中没有相关信息,并截图留证,“既然手机客户端也能下订单,那就也应该给出生产日期提示”。
昨天张女士告诉北京晨报记者,中粮我买网已经将临期食品作退货处理。北京晨报记者从中粮我买网热线的客服人员处获知,目前正值该网站五周年庆典,店内多种产品都在促销,与生产日期无关,不过已经为张女士退了货,还进行了补偿,手机客户端的生产日期缺失的问题,已反馈给相关部门进行修改。
来源: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