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我心铸忠诚

11.08.2014  19:50

        每当我在法庭上翻开一本本厚厚的卷宗时,每当我看到被告席上那一张张面无表情的脸,或是表情复杂得难以形容的脸时,我心里就有一种难以言状的紧张。面前的他是罪不能赦、咎由自取?还是无辜遭陷、蒙受不白之冤?这一切要由你来甄别、判断和定论。在法庭上,他作出的有罪供述,和无理狡辩一样不可轻信。作为法官,相信的只有事实和证据。此时,你就如雾中行路,黑夜航船,哪里才是正确的方向?如何才能辨别是非对错?这不仅需要一个法官的智力、学识、阅历和经验,更需要一个法官的正直和良知,你缺失其中的任何一项,都可能导致判断的偏差或失误,甚至导致错误的判决。作为一名法官,一千个案件你全部办成铁案,也没什么值得炫耀的,因为这是法律对你最起码的要求,更是你不容推脱的职责;但如果一千个案件中你判错一个,那就是不能饶恕的错误或者犯罪,因为你冲破了法律要求一个法官的底线。是呀,做一个刑事法官,要做到不枉不纵,何其难也。

        多年的办案实践使我总结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审查判断证据的方法:一是实物证据重点审查其来源是否清楚,收集方式是否合法,与案件是否有关联;二是对于证人证言等言辞证据除审查来源是否真实外,重点审查能否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三是对鉴定结论要重点审查其检材的收集是否全面、合法,结论是否真实可靠;四是对勘验、检查笔录重点审查其制作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以及现场有无被破坏的情况;五是对于被告人供述,首先摒弃其“证据之王”的地位,重点审查讯问程序是否合法,供述是否自然真实,被告人供述的真实性不能靠办案机关或办案人员的证明来保证等。我们法官在审查证据时,不能仅靠坐堂式的书面审查,对于一些证据我们要亲自去核实才能更有助于我们形成内心的确信。

        刑事法官一定要重事实、讲证据,坚持排除一切合理怀疑,以最严格的标准、最审慎的态度处理每一起案件。刑事审判的主要目的就是“打击犯罪,保障人权”。 也就是说作为一名刑事法官,手中掌握着是剥夺人的自由,甚至剥夺人的生命的权力。倘若办错案、杀错人,其带来的消极影响更难以估量。因此,确保每一起案件都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这是每一个刑事法官的责任。有了这种责任感,办案就会非常小心,说战战兢兢,如履薄冰,一点也不为过。有时遇到证据不好的案件,我会把卷宗看一遍又一遍,反复琢磨推敲,晚上睡不着,满脑子都是案件的情节,考虑被告人的供述是不是真实,还有哪些证据需要核实,做哪些工作能把证据搞得更扎实些。有时,甚至把自己比作被告人去考虑其作案的合理性。法官“办案”其实主要就是“办证据”,案件的事实对于任何一个法官来说,都是无法亲历的发生在过去的事件,我们也只能靠摆在眼前的有限证据来追究法律事实,从而尽可能地接近客观事实。然而,证据并非总是服务于司法公正的,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几乎在每一起刑事错案的成因中都存在着证据的问题,但我们不能去责怪证据,因为证据并不能自己去证明案件的事实,证据的错误归根结底还是人的错误——主要是司法人员搜集证据及通过证据去认定案件事实时发生了错误。因此对于刑事法官来说,审查证据、运用证据就显得尤为重要。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即使是再小的细节也不能马虎,只有对证据排除了一切合理性怀疑,才能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考验的铁案。“爱憎分明、惩恶扬善、勇挑重担、公正办案”,这就是我对刑事审判的最深感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