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我厅在清理下放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取消了各类审批前置要件240件,减少一半以上;取消了地质勘查资格证书、探矿权、采矿权三项年检,各类矿权审批要件精减40%以上,各类用地审批要件精减50%以上,用地审批和矿权审批时限压缩了30%以上。积极创新行政效能监督制度机制,制定并实施了行政效能监督和问责两个办法,对受理审批事项实行日监督、周统计、月通报,审批效率大大提升。在2014年省政府组织的专项检查中,我厅连续8次排名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