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三年内将建成农村信用体系
18.11.2014 17:39
本文来源: Harbin.Dbw.Cn
日前,省政府下发《黑龙江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方案》规定,我省将利用3年左右时间,探索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信用体系,通过建立信用档案、评定信用分数或等级,给予信用等级较高的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在金融、财政资金支持和行政管理、社会服务等方面优惠政策,使守信者真正得到实惠。
根据《方案》,我省将以县(市、区)或垦区农场为单位,以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为主要实施对象,探索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信用体系。通过建立信用档案、评定信用分数或等级,整合和引导政府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等组织将其所掌握的经济金融及行政管理资源向信用良好的农业经营主体倾斜,有效促进农村信用环境在整体上的显著改善。至2016年,全省将依托信用信息应用共享与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和完善以农村产权要素确权、评估、交易流转为核心,以信用评价为基础的市场化的生产要素流转和资源配置机制,形成多元化信用中介服务体系,提升农村金融服务和社会综合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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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1.2014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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