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互联网+商贸服务业”方案出台
记者从省商务厅获悉,我省《“互联网+商贸服务业”方案》正式出台,到2020年,全省电子商务交易规模进一步扩大,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3000亿元,网络零售额达到450亿元,网络零售额占电子商务交易额比重提升到15%;商贸服务领域电子商务应用水平显著提升,限额以上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等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普及率达到80%以上,在线电子商务交易额占销售总额的比重达到30%以上;在全省努力打造10家交易额达千万元以上的商贸服务网络零售平台企业,5家亿元以上农产品电子交易批发市场;在全省创建20个以上具有典型带动作用的电子商务示范县,建设乡镇、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网点2000个以上,示范县电子商务交易额年均增长30%以上。
《方案》主要内容有:大力推动传统商贸服务企业开展网络零售业务。支持传统大型商贸服务企业利用品牌信誉、采购分销和运营管理优势,开展“线上市场”与“线下市场”良性互动的网络零售业务。支持百货商场、连锁超市、便利店等传统零售企业,依托原有实体网点、货源、配送等商业资源,发展全渠道、 O2O、定制化营销模式,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和应用协同。进一步发展集电子商务、电话订购和城市配送为一体的同城购物,推广“网订店取”、“网订店送” 等新型配送模式,推进传统零售业与网络零售业融合发展。进一步提升传统商贸服务企业信息化水平,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新型流通方式,扩大销售规模。
深入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工程。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完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促进电子商务在工业消费品、生产资料下乡和农产品、特色产品进城双向流通网络中的应用。推动建立县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和村级服务点,切实发挥电子商务服务机构在信息发布、网上代购代销、人员培训、物流中转、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作用。支持商品配送中心、商场(超市)、乡镇商贸中心、“万村千乡”农家店、邮政服务网店等应用电子商务,实现实体店与虚拟店融合发展。支持农村青年、大学毕业生、农村致富带头人和农民合作社开设网店,开展农产品、手工艺品、乡村旅游服务等网上销售。
努力拓展城市社区电子商务服务功能。鼓励商贸服务企业开展“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电子商务应用工程,整合社区商业资源和便民服务设施,发展以社区生活服务为核心的电子商务,实现社区商业与城市便民服务、社区政务、物流配送的互联互通。支持商贸服务企业建设社区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居民日常消费、家政服务、远程缴费、健康医疗、紧急求助、电子政务等方面的在线服务。支持电子商务连锁企业继续开展以“农超对接”推进农产品进社区直销模式,支持设立社区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点,推进连锁超市、便利店、社区物业开展物流分拨、快件自提等便民服务。
加快推进中小城市电子商务发展。支持商贸服务企业建设中小城市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整合商品流通、居民服务等线下市场资源,搭建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和便民网络消费的综合服务渠道。拓展城市网络消费领域,推动居民生活服务、休闲娱乐、餐饮住宿、旅游、金融、教育等领域电子商务应用。支持大型商贸服务企业完善电子商务相关配套服务支撑体系,努力打造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特色产业集群和骨干商贸企业。鼓励商贸服务企业应用移动互联网即时通信、社交工具等,为消费者提供个性化、实时化、社交化、精准化的商品销售和服务推送,不断拓展移动电子商务在生活服务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
此外,《“互联网+商贸服务业”方案》还就推进商贸服务业应用电子商务、推进连锁经营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加快提升快递物流配送信息化水平、推进农产品电子交易中心建设、引导传统商贸服务业电子商务创新、支持商贸服务企业做大做强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作者: 曲静)
原标题:我省"互联网+商贸服务业"方案出台 电子商务交易额将达3000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