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立医院将实行全员聘用制

20.11.2015  11:30

  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黑龙江省公立医院岗位设置聘用管理实施意见》日前出台并实施。根据《意见》,我省公立医院实行全员聘用制度。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不低于岗位总量80%

  根据《意见》,我省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公立医院以核定的人员编制数或核定的人员总量为基础,以与其建立人事关系、在职在岗正式工作人员数量为岗位总量,根据医院职责任务等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需要,自主确定岗位设置,做到按需设岗、因事设岗,杜绝因人设岗。

  在编制总量或人员总量不能满足事业发展需要时,公立医院可自主通过设立特设岗位、临时性岗位等方式公开招聘人员,并报同级编制、人社、卫生计生、财政等部门备案,待编制或人员总量出现空额时优先转聘。

  公立医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原则上不低于岗位总量的80%,其中医、药、护、技等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为主系列岗位,设置数量一般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70%。其他需要设置的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为辅系列岗位,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设置,其等级一般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等级。同时,鼓励公立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扩大社会化服务覆盖面。

  竞聘上岗按岗聘用

  一岗一薪岗变薪变

  《意见》规定,我省公立医院应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在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数额内,按照岗位条件开展竞聘上岗、按岗聘用、一岗一薪、岗变薪变、合同管理。公立医院工作人员竞聘专业技术岗位或工勤技能岗位,应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或工人技术等级。

  公立医院应建立以权力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为主要内容的人员聘用机制,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建立工作人员岗位竞聘制度。工作人员新聘空缺岗位、晋升岗位等级、转聘其他类别岗位,应当实行竞聘上岗,并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

  公立医院应按照岗位类别、岗位等级和具体岗位,编制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的任职条件、职责任务、薪酬待遇、考核标准等,建立健全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的考核办法,加强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人员聘任上岗、岗位变动、绩效工资分配、表彰奖励以及变更、续订、解除聘用合同的主要依据。

  多种渠道妥善安置

  在编在岗未聘人员

  根据《意见》,我省公立医院要着重规范合同的订立、变更、续订、解聘等重要环节,做到应签尽签。对关键岗位人员、骨干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签订长期聘用合同,以保持人才队伍的相对稳定。对未聘人员的安置应以内部消化为主,通过单位内部转岗、区域内卫生系统调剂、区域内事业单位定向招聘等方式,多渠道妥善安置在编在岗未聘人员。

  公立医院新进人员按规定程序自主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应聘公立医院临床医生原则上应具有省级以上教育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医学院校大学本科以上专业学历和规定的资格条件,特殊专业可适当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