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发布环境违法企业黑榜

05.06.2015  09:37

  4日,记者从省环境保护厅获悉,我省发布环境违法企业“黑榜”,省内12家企业因环境违法上榜并被处罚,3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直接责任人被行政拘留。

  被称为史上最严新《环保法》实施以来,环保部门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更加严格。最大一笔罚单为哈尔滨市华能集中供热有限公司的200万元处罚。

   环境违法“黑榜”企业名单

  按日连续处罚企业4家:

  1.哈尔滨市华能集中供热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持续向大气超标排放污染物

  处罚情况:罚款200万元

  2.大庆宏伟热电厂

  违法事实:持续向大气超标排放污染物

  处罚情况:罚款50万元。

  3.大庆热电厂

  违法事实:持续向大气超标排放污染物

  处罚情况:罚款98万元。

  4.大庆石化公司热电厂

  违法事实:持续向大气超标排放污染物

  处罚情况:罚款56万元

  查封扣押企业5家:

  1.哈尔滨双城市周家镇东安村石家铸造厂

  违法事实:无污染治理设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异味和排放的粉尘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涉嫌非法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处罚情况:查封该厂主要生产设备。

  2.哈尔滨阿城市亚沟镇建民采石场

  违法事实: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未经批准擅自限制除尘设施,采石场粉尘无组织排放。

  处罚情况:查封该非法采石场,查封期限1个月。

  3.佳木斯汤正泉塑料粉碎厂

  违法事实:向渗井排放生产废水

  处罚情况:查封塑料粉碎机及主要生产原料。

  4.双鸭山名轩浴池

  违法事实:在禁烧区内使用燃煤锅炉

  处罚情况:查封燃煤锅炉。

  5.双鸭山矿务局机关浴池

  违法事实:在禁烧区内使用燃煤锅炉

  处罚情况:查封燃煤锅炉。

  限制生产企业:

  1.哈药集团制药总厂

  违法事实:哈药集团制药总厂6号锅炉未安装脱销设施,在2015年一季度国控污染源监测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超过国家规定标准2倍、0.4倍和0.9倍排放。

  处罚情况:环境保护部门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对其违法行为处以5万元罚款,并责令其在5月5日至6月5日期间,采取限制生产的措施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2.绥化黑龙江省龙王食品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排放水污染物。

  处罚情况:限制生产。

  3.牡丹江农垦奥宇石墨深加工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私设暗管逃避监管,非法排放生产废水。

  处罚情况:2015年5月,环境保护部门对该企业违法行为处以8万元罚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责令该企业停产整治。

  行政拘留:

  1.佳木斯汤正泉塑料粉碎厂负责人汤某,违法向渗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行政拘留5日。

  2.绥化市北林区永安王景胜造纸厂负责人邵某,拒不改正违法行为、非法排污,行政拘留12日。

  3.齐齐哈尔市依安县锦兴农副产品有限公司负责人帅某,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拒不改正违法行为,行政拘留15日。(作者: 吴殿峰 刘嘉)

  原标题:我省发布环境违法企业黑榜 华能供热等12家企业上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