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启动粮食收购攻坚紧急行动
《黑龙江日报》12月27日讯(记者 宋晨曦)面对今年秋粮收购工作前所未有困难,我省启动秋粮收购攻坚行动: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地方国有粮食企业,从12月24日起坚持全天24小时开库接收农民余粮,用一个月时间,集中开展秋粮收购攻坚行动,进一步严格执行政策,落实为卖粮农民服务的各项便民措施,确保农民余粮顺畅销售。省粮食局近日作出紧急部署。
截至12月24日,全省累计收购粮食477亿斤,同比增加112.3亿斤,占商品量979.2亿斤的48.7%。其中:水稻收购270亿斤、玉米收购168亿斤、大豆收购33亿斤。全省政策性粮食收购168亿斤,占收购总量的35.2%。据了解,三大品种整体收购进度明显快于上年。水稻和大豆收购进展比较顺利;玉米总产量、商品量大幅增加,收购入库数量较少、进度相对较慢,售粮农民反映强烈,后期收购任务依然繁重而又艰巨。
为此省粮食局召开紧急会议,要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地方国有粮食企业,要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粮食局领导对抓好当前秋粮收购工作的要求,集中开展秋粮收购攻坚行动,全面提高秋粮收购速度,重点解决农民余粮及时变现问题,确保农民余粮顺畅销售。一要进一步加强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宣传,切实做到种粮农民和农场职工等粮食生产者家喻户晓。凡确定启动收购的库点,都必须将收购政策和质价标准张榜公示,在库区显著位置张贴宣传提纲,设置样品台,安排专人解答问题,让农民交售明白粮、放心粮、满意粮。二要进一步严格执行政策,督促指导当地承担政策性粮食收购任务的库点严格执行敞开收购和质价政策。
坚持农民与粮食经纪人同等对待,尤其是农民自行交送的粮食更要收好;坚持潮粮、干粮同时收,不能只收潮粮不收干粮或只收干粮不收潮粮;坚持统筹兼顾仓容与场地、扩大收储能力,不能以仓容不足为由影响收购;坚持严格规范执行质价政策,不得压级压价损害农民利益,也不得提级提价损害国家利益;坚持严格执行粮款结算制度,做到农民要现金给现金,要转账给方便,不准对卖粮农民“打白条”,不得接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委托代扣、代收任何税费和其他款项。三要进一步落实为卖粮农民服务的各项便民措施,为有效应对农民阶段性集中卖粮的问题,从12月24日起坚持全天24小时开库接收,实行人员倒班、设备不停,坚持多开头、快接卸,全面提高农民余粮接收能力。争取用一个月的时间全力攻坚,确保完成玉米集中收购任务。四要加强秋粮收购监督检查,维护粮食市场正常秩序。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加强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粮食收购业务与监督检查同步推进,将监督检查贯穿整个秋粮收购工作全过程。五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强化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消防安全工作。(转自2013年12月27日《黑龙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