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健全农村信用体系信用等级

18.11.2014  13:20

  日前,省政府印发《黑龙江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用三年时间,以县(市、区)或垦区农场为单位,以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为主要实施对象,探索建立以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为基础、以信用对接和信用增级为核心、以信用文化为保障的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信用体系。

  《方案》提出,通过建立信用档案、评定信用分数或等级,整合和引导政府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等组织将其所掌握的经济金融及行政管理资源向信用良好的农业经营主体倾斜,鼓励农业经营主体主观上提升信用意识、客观上提高守信能力,有效促进农村信用环境在整体上的显著改善,突出信用在“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方案》提出,通过推广阶段(2014年)、提升阶段(2015年)、完善阶段(2016年),继续深化克山县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工作,建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开展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推动农业经营主体信用增级,构建以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为核心的运行机制,给予信用等级较高的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在金融、财政资金支持、行政管理、社会服务等方面优惠政策,使守信者真正得到实惠。(作者: 许俊鹏)

  原标题:我省用三年时间健全农村信用体系信用等级高享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