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省级地质勘查基金启动
我省省级地质勘查基金启动
2014年我省将投入1亿元地勘基金勘查开发重点矿种
记者从省国土资源厅于1月23日组织召开的黑龙江省级地勘基金启动工作会议上获悉:黑龙省省级地勘基金建设筹备工作已完成,成立了组织机构、制定了相关制度,明确了2014年省级地勘基金工作重点。预计2014年,我省将实现1亿元地勘基金投入到重点成矿区(带)的勘查开发中,矿产资源市场机制将进一步完善,资源可持续发展更进一步。
省国土资源厅总工程师吴迪认为,设立省级地质勘查基金是我省实现找矿突破的造血功能,是资源市场的“补血”机制,是符合现阶段我省资源市场发展需要的。据悉,中央地勘基金的设立是大力支持全国重要成矿区带重点矿种的前期勘查和公益性地质工作成果的风险勘查。而省级地勘基金的定位是用于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前期勘查的专项资金,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以及折股形式上缴纳形成的股权收益。可以说,省级地勘基金走的是“财政预算、市场运作”的第三条路,是在当前形势下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的重要经济手段和政策调控工具。
这次会议下发了《省财政厅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省国土资源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4年黑龙江省级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两个文件,并要求参会的各单位代表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并尽快汇报给各主管领导,尽快开展这项工作。
自2007年,国土资源部设立中央地质勘查基金以来,几年间,全国已有26个省(区、市)设立了省级地勘基金,在政府宏观调控公益性地质与商业性地质、实现地勘基金滚动发展和良性循环、推进找矿战略行动和区域矿业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厅地质勘查基金办公室负责人、厅财务审计处副处长林世宁介绍说,设立黑龙江省省级地质勘查基金可以加强国家急需及战略性矿产的前期勘查投入,可以降低矿产资源勘查风险,引导社会资本开展商业性矿产勘查,形成良好循环的勘查投入机制,培育完善我省的矿业市场,实现我省资源可持续发展。
2014年将计提地勘基金1亿元,投入到我省重点成矿区(带)的铁铜、铅锌、岩金、银、钼、煤、石墨等矿种的勘查开发中。此外,还支持找矿前景好的探矿权合作勘查项目、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勘查项目、国家和省急需的矿产资源探矿权合作勘查项目。厅总工办马晓阳在针对《指南》的讲解中着重介绍了省级地质勘查基金的投资方式是采取全额投资、合作投资以及贷款贴息等方式。而且,省级地质勘查基金实行的是“先行垫底、滚动积累、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方式。据悉,2013年从省级分成的矿业权价款历年滚存结余中一次性注入了5亿元作为启动资金,从2014年起五年内持续由省级分成所得的矿业权价款及矿补费收入中按照每年不低于10%的比例计提。
省财政厅经建处有关同志认为,省级地质勘查基金是加强地质勘查投入的有效措施,是运用财政政策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基金的设立对创新政府投资机制、提升财政投资效益,建立矿产资源开发良性循环的投资机制具有重要的意义。他提出三方面意见:一是要发挥基金的调控作用。明确支持重点矿种,实现省政府对重点矿种的储备,实现对资源性商品价格的调控。二是实现基金和社会资源的引导和拉动作用。要实现开发式运作,鼓励资金与基金项目合作,发挥基金在商业性矿种开发的导向作用,拉动社会资金进入矿产资源开发领域,从而建立基金良性循环机制。三是要理顺基金的收益分配关系。要制定符合股权收益的具体办法,合理调整各合作方和基金勘查单位的利益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为地勘资金的顺利运行创造条件。
省地质勘查基金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自2013年11月起开始筹备基金设立事宜,省国土资源厅负责项目管理。厅地质勘查处处长陈铁男从行业管理的角度介绍了地质基金的作用是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拓宽我省找矿渠道,因此,要与中央基金的运作形成互补,并加强基金运行的监督管理。
厅财审处处长刘运才提出,基金的使用要加强项目质量的管理,要实现“优中选优”,将有效资金投入到高质量的项目实施中。《通知》规定,项目要符合地勘基金支持的重点矿种要求,有良好的找矿前景,远景规模应达到中、大型以上。此外,《通知》对勘查单位的资质要求是,承担单位应当具备甲级固体矿产勘查资质。项目负责人需在岗正式职工,且具有(含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保证全部的时间用于完成该项目。
参加本次会议的单位有省国土资源有关处(室),省矿产储量评审中心、省地质博物馆、省地质矿产局、省武警黄金第一总队、省有色金属地勘局、省煤田地质局、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黑龙江省总队、中化地质矿山总局黑龙江地质勘查院、省煤田地质勘察院。(才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