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环内买房可落户 二环外租房就行

03.03.2016  08:41

  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改革户籍制度

  对在平房区、松北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等城区和城市新区、开发区、产业园区等城市功能拓展区以及建制镇中,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其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落户;优先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落户问题,重点保障新生产业项目所需各类管理、技术人才落户,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人员到城市发展新区落户。

  3月1日起,哈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试行)》开始施行,标志着我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正式启动。《意见(试行)》明确,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全面放开非主城区和中小城镇落户限制,最大限度地降低落户门槛,为我市现有70余万外来常住人口落户提供服务。

  我市户籍制度改革,注重从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角度搞好顶层设计,以户籍制度改革为突破口,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积极推进农业人口转移,促进产业发展,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到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0%以上,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5%左右。

  【亮点一】

  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在市域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突出户籍对人口的登记管理功能。群众可自愿到公安派出所更换居民户口簿。

  户籍制度改革后,农村户籍人口不改变其原村经济合作组织成员身份,不改变其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原有的权利义务。

  逐步建立起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制度。

  对市人社、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农业、国土资源、财政等相关部门现有各种与户口性质挂钩的公共服务政策标准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除国家明确规定的标准外,取消一切按照户口性质设置的差别化政策标准。对条件成熟的,立即出台城乡统一的新政策标准;对暂时不具备条件的,研究制定分步实施工作安排,提出时间表。通过新政策与户口性质不再挂钩,旧政策逐步脱钩,建立起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制度。

  【亮点二】

  非主城区和中小城镇落户限制全面放开

  ——实施差异化落户登记制度

  全面放开非主城区和中小城镇落户限制。对在平房区、松北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等城区和城市新区、开发区、产业园区等城市功能拓展区以及建制镇中,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其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落户。

  适当控制主城区人口规模。对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位于二环以内的区域(各类城市新区、开发区、产业园区除外),适当控制新增转移人口登记落户。对已购置住房的,或者国民教育中专以上毕业生、技术工人、留学归国人员等引进人才,以及转业干部、家属随军、夫妻投靠、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的,可在上述4个主城区二环以内落户。

  对主城区其他区域的落户政策比照非主城区执行。

  【亮点三】

  “水土不服”可“回迁” “高精尖”要优先

  ——合理引导人口流动

  保障稳定就业和稳定居住的人员落户,鼓励劳动年龄阶段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取得国家职业资格、具有国民教育中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落户。优先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落户问题,重点保障新生产业项目所需各类管理、技术人才落户,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人员到城市发展新区落户。

  对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后,因不适应城镇生活已返原籍地务农,或者在城镇积累一定资金、资源、技能后返乡创业的,可将户口迁回农村原籍地。

  【亮点四】

  流动人员办居住证可享受六大服务、七大便利

  ——进一步建立完善居住证制度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我市市域内城镇(包括林场、农场)居住半年以上的,可在居住地申请居住证。

  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六大服务,即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还要提供七大便利,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使居住证持有人逐步享有与本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积极支持和鼓励其他公共服务机构和商业服务组织为居住证的使用提供便利和优惠。符合落户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在居住地申请落户。

  【亮点五】

  为群众提供基于“实名制”的信息服务

  ——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唯一标识的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

  通过整合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会保险、不动产、信用、税务、民族、婚姻等人口基础信息系统,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归集,加快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市人口,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唯一标识的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和区、县(市)年度人口台账,为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提供信息支持,为人口服务和社会治理提供支撑,为群众提供基于“实名制”的信息服务。

  公安部门应建立与统计部门口径一致的人口统计制度(户籍在城镇的统计为城镇户籍人口,户籍在其他区域的统计为农村户籍人口),客观地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区域分布等准确情况及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

  配套措施

  一是合理引导人口流动

  通过“消化存量”、“促成增量”,最终形成和释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能量”。

  二是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

  统筹考虑人口变化和城镇化趋势,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增强对人口集聚和服务的支撑能力;完善社区服务管理功能,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促进社会融合;主城区推动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吸引高素质人力资源落户;非主城区和小城镇通过发展主导产业,扩大就业机会,增强产业支撑和农业转移人口吸纳能力;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公共文化体育、住房保障、社会保险、社会养老、社会救助等领域,调整相关政策,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