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扎实贯彻落实涉案财物管理规定

15.06.2015  10:39

  鸡西检察机关通过“五抓五强化”、  严把“三个结点”等措施,扎实贯彻落实新颁布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
  抓认真学习,强化思想认识。院党组在认真组织党组成员进行学习,深刻领会相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及时组织公诉、侦监、反贪、反渎、案管等业务部门深入学习新《规定》各项要求,并将该《规定》印发到人手一份,要求随时学习,每案必依法进行,让干警们真正领会到做好涉案财物管理工作的深远意义。为了加深对新规定的理解,他们还开展了座谈讨论,让大家提想法、谈看法,交流思想、互谈感悟、共同提高。
  抓摸底清理,强化台帐管理。在充分认真学习的基础上,市院组织各部门对涉案财物进行了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交由归口部门管理。财物管理部门对涉案资金严格收付手续,逐案设立明细账,实行台帐管理,对物品建账设卡,详细登记涉案财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特性,一案一卡,一物一卡,做到账实相符。
  抓监督导制约,强化分离原则。建立各职能部门之间的监督制约机制。实行查封、扣押、冻结、处理与保管相分离原则,明确涉案财物由案管部门负责管理,由案管部门会同纪检组等部门对侦查机关随案移送和本院自侦办案部门移送或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物品进行监督,财务部门对扣押、冻结的涉案款项进行专户管理。使办案部门、保管部门、监督部门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互相制约监督,确保涉案财物管理万无一失。
  抓部门自查,突出自查重点。围绕《规定》的贯彻和落实,市院将于近期自上而下开展自查,重点检查2013年以来检察机关办理案件中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涉案财物的情况。
  抓督导检查,强化问题整改。高检院《规定》及省院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发后,市院分别在第一时间将文件转发基层院和市院各业务部门,督促贯彻落实,同时成立督导组,对学习贯彻情况进行有力督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严把“三个节点”是:严把进案节点。在受理公安机关及本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案件时,针对案件有无涉案款物认真做好审查核对工作;严控出案节点。在案件提起公诉移送法院或作不起诉处理时,重点审查涉案款物是否符合移送法院起诉或者刑事程序终结的规定;严守结案节点。在收到法院裁判文书后,对存在涉案款物的生效裁判做好涉案款物的处理预警和处理监督工作,确保准确及时地处理涉案款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