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恒芳副厅长在全省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推进会议上的讲话

18.02.2016  13:27

在全省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推进会议上的讲话

 

 

张恒芳

2016年1月26日

 

 

同志们:

最近,我省一些地方相继出现乱砍滥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毁林开垦和毁林种参等重大破坏森林资源事件,破坏林地面积之大、砍伐林木数量之多、影响之坏,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是罕见的。个别人无视党纪国法,胆大包天,想砍树就砍树,想开地就开地,甚至将国有森林资源随意出卖,卖完就砍,几乎到了无政府状态。此事引起了国家林业局和省政府领导同志的高度关注,要求采取最严厉的措施,坚决予以制止。省林业厅党组一向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极为重视,建春书记和国亭厅长要求我们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排查、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落实责任,规范管理,强化依法治林,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下面,我就当前全省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形势和下一步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清醒认识我省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面临的严峻形势

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不仅是政治责任,更是历史使命。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重要批示,省委、省政府也是前所未有的重视,尤其强调对损害生态环境的案件要依法查处、严肃问责。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在这样的形势下,我省一些地方却接连发生重大破坏森林资源事件,这是决不能允许的。

去年8月,国家林业局利用卫星遥感影像和实地查验相结合的方法,对30个省的149个县的林地管理情况和其中35个县的林木采伐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共抽查了我省征占林地项目31个,面积573.1公顷,查出其中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的征占林地项目17个,面积34公顷。同时,在对我省勃利县的检查中共发现6起毁林种参项目,毁林面积26公顷;查出无采伐证采伐林木蓄积7120立方米,且抽查的有采伐证伐区全部超采。近期,国家林业局对检查结果进行了通报,勃利县伐区凭证采伐率为67.6%,列在35个受检单位的倒数第五位;采伐作业质量合格率为0,列倒数第一位。并且,国家林业局已将勃利县的破坏森林资源问题列为全国通报并挂牌督办的四起案件之一。目前,我们正在准备约谈七台河市政府领导,通报有关情况,提出整改要求,落实相关责任,依法问责。

去年10月中旬,我们会同国家林业局驻省专员办,对木兰县太平林场采伐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初步认定无采伐证采伐林木面积517公顷、蓄积上万立方米,数量惊人,国家林业局领导同志听取相关情况汇报后感到非常震惊。目前,省森林公安局正在对此案进行侦办,待案件侦办结束后,除了要将违法行为责任人绳之以法外,我们将约谈哈尔滨市政府领导,追究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责任,绝不姑息。

去年10月末,我们对逊克县宝山乡破坏森林资源问题进行了调查,认定毁林开垦、毁林种参面积243.8公顷。随后,我们向黑河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商请迅速查处逊克县严重毁林开垦问题的函》,并会同国家林业局驻省专员办约谈了黑河市政府主管领导,提出了相关处理意见。约谈后,黑河市政府立即行动,开展了清理排查、专项打击、收回林地、落实资金、限期还林等一系列整改工作。目前已经对违法行为责任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待完成司法鉴定程序后,将移交检察机关处理。同时,已经对相关公职人员进行了追责:分别给予逊克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段迎春行政警告处分;逊克县宝山乡党委书记王玉龙撤销职务处分;逊克县宝山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贺长山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逊克县宝山乡政府副乡长张洪利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逊克县林业局局长王自东行政警告处分;逊克县林业局副局长潘瑞行政记过处分;逊克县林业局资源林政股股长李传恒行政记大过处分;逊克县宝山乡林业站站长姜春林行政记过处分,同时免去其宝山乡林业站站长职务。

近期,我们正在调查延寿等县破坏森林资源问题,从初步调查情况来看,问题也比较严重。短短几个月时间内,我省就接连发生了这么多起如此重大的破坏森林资源事件,问题是严重的,性质是恶劣的。暴露出我省一些地方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方面存在着工作不负责任、执法不严、管理不到位等严重问题。问题的发生不是偶然的,也不只是个别现象。据我们统计,目前全省地方国有林场累计被开垦、流失的林地面积达56.7万公顷,“三北”防护林累计造林174.7万公顷,现有三分之一已被侵占流失。今天参加会议的都是市、县林业局的一把手,把大家请来,就是让大家清醒认识我省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敲响警钟,引起重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时刻绷紧保护森林资源这根弦,把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作为当前工作中的头等大事来抓,发现苗头,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二、下狠茬子,坚决制止各种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各地要认真分析本辖区破坏森林资源的特点,坚决抓住当前的突出问题,下狠心、动真格、敢碰硬,采取坚决、果断措施,有效制止和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和犯罪活动。

一要立即行动,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大排查。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整合好资源林政、森林公安、林业站等相关部门人员力量,结合去年底我们部署开展的清理打击毁林种参专项行动,全力组织开展一次声势浩大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大排查、大清理,彻底扭转我省当前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被动局面。要明确责任分工,坚持主动出击,对辖区内每一个地方、每一块林地,都要进行排查清理,查看是否存在乱砍滥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毁林开垦和毁林种参等现象。对排查出来的违法行为,要坚决迅速依法查处,对排查存在的问题,要认真研究、立即整改。特别要把国有林场作为重点排查区域,把无采伐证采伐林木、毁林开垦种植农作物和毁林种参作为重点清查对象。

二要重拳出击,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各地要依法认真履行保护森林资源的职责,结合2015年上半年省森林公安局部署的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一次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斗争,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重拳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要出狠招、求实效,从严从快查处一批典型案件,狠狠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分子,遏制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多发势头。要按照“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落实到位”的原则,对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实行零容忍,露头就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建立案件销号制度,确保每起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及时得到查处,件件有结果,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分子得到严惩,侵权渎职责任人受到问责。同时,各市、县要重点选取3-5起破坏森林资源严重的案件作为挂牌案件进行督办,加大打击力度。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短信平台等各种宣传渠道,营造声势强大的舆论攻势,推动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三要强化监管,确保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不流失。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保障国有林场改革顺利进行的意见》(林场发〔2012〕264号)要求:一是严禁擅自通过调整国有林场隶属关系、撤销国有林场建制等方式减少国有林场林地面积或者改变国有林场林地用途。二是严禁借行政区划调整,建立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名义,改变国有林地使用权和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权归属。三是在国家未出台国有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的具体办法之前,不得以任何借口将国有森林资源对外作价入股、合资经营、租赁、抵押、担保、转让或承包经营。要严格执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地方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黑政办发〔2012〕28号)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修正案正式颁布实施前,停止一切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流转(包括承包、租赁、入股、转让、合资、抵押等)活动和产权变更行为。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对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进行处置,不得对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进行抵押,也不得利用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为其他部门和企业融资进行担保。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上,继续流转国有森林、林木和林地以及继续用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进行抵押、担保等方式融资的,一经发现,要依法从严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四要严格执法,强化森林资源管理。依法实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是保护森林资源的有效措施,对于促进林业可持续经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地要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和凭证采伐制度,认真落实森林经营规程规范,确保林木采伐工作依法有序开展。要严格林地用途管制,落实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制度,不经批准,任何地方、单位、个人都不得使用林地,改变林地用途。强化临时占用林地监管,实行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验收制度,严格控制林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严格落实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划定林地范围,守住林地红线,切实依据规划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同时,各地要继续深入开展省厅于去年底部署的清理打击毁林种参专项行动。据我们了解,目前全省多数地方已经成立了领导组织,制定了行动方案,展开了前期摸底排查工作,但还有少数地方尚未着手开展相关工作,这些地方要立即行动起来,切实按照省厅要求开展好专项行动,按时完成任务。

五要积极准备,切实做好林地清理工作。林地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物质基础,是林业发展的根本。过去,我省林地管理相对薄弱,大面积林地被开垦种植农作物,其中部分被一些单位、个人长期无偿或以极低价格承包耕种,不仅森林资源遭到严重破坏,局部生态环境恶化,而且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甚至成了滋生腐败的瘟床。为有效遏制开垦、侵占等破坏林地行为,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资源,解决生态建设用地不足、林业发展资金短缺、林业职工就业保障不到位等问题,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林地清理工作。依法对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农垦等有林行业管理的林地,以及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涉及的集体林地中被开垦耕种的林地进行清理,摸清被开垦林地的规模,掌握经营现状,确认权属后依法回收,采取制定还林规划逐步还林和规范承包经营等措施,进一步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资源。目前,省厅已经完成了《全省林地清理工作方案》的编制工作,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后,正在协调相关部门对工作方案进行会签。待会签完成后,将由省政府印发全省,并组织召开由各市(地)、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参加的全省林地清理工作会议,部署开展相关工作。这次林地清理是我省林业发展的一次有利机遇,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尽早着手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紧紧抓住这个时机,该收回的林地必须收回,该还林的一定要还林,继续承包的要全面进行规范。

三、进一步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推进,国家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要求越来越明确、越来越严格。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是一项时刻不可松懈的长期任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坚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打击为手段,以保护为目标,以发展为要点,以责任追究为保障,进一步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

一要高度重视。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始终是林业工作的核心和重点,是林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地一定要充分认识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在生态建设中的基础作用,在产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在生态文化培育中的突出作用。特别是在我省连续出现多起重大破坏森林资源事件的被动局面下,做好当前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比任何时候更重要,任务更艰巨,责任更重大。希望大家要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高度重视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二要落实责任主体。2015年8月9日,中办和国办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损害责任追究作出了相应规定。目前,我省的问责办法已经制定完成,正在征求意见,即将下发执行。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领导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明确党委、政府对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体责任,争取党委、政府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和林业生态建设的高度重视。同时,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作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主要责任人,要牢固树立守土有责意识,真正对本辖区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负起主要责任,勇于担当,敢于碰硬,真抓实干。今后,如果再有哪个地方出现重、特大破坏森林资源事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要坚决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追究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领导责任,决不护短。

三要加强队伍建设。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任务越来越重,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稳定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队伍,积极解决人员编制,维护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要积极争取相关政策和资金,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基础建设,逐步解决设施薄弱、装备老化、经费不足等实际问题,切实改善执法条件。同时,要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人员的自身建设,加强对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使其能够正确运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正确行使国家授予权力,严格执法,秉公办事,努力造就一支政治思想好、业务技术精、组织纪律严、工作作风硬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队伍。

四要关注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各地要努力拓宽和畅通群众的监督渠道,广泛依靠群众,充分信任群众,切实发挥信访举报工作职能,将破坏森林资源问题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为什么我省近期发生的重大破坏森林资源事件都是从国家层面转下来的?我想主要就是因为各地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够重视,不能及时予以解决,迫使群众只能将问题向更高层面进行反映。这样一来,既造成了我们工作的被动,又扩大了问题的负面影响。因此,各地在今后的工作中,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一个一个去解决,一件一件去落实。对群众的信访举报,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并注意一次性解决问题,减少重复、越级信访举报。

同志们,保护森林资源是林业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林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希望大家要充分认识到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极端重要性和当前破坏森林资源的严重性,加大力度,再接再厉,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彻底扭转我省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被动局面,为建设生态文明和大美龙江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