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提高执法能力建设 加强安监队伍执法装备配备

27.10.2014  17:49
      为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的执法能力建设和执法效率。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及支撑机构工作条件建设基本配置标准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2]9号)要求,按照省安全监管局统一部署,鹤岗市安监局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00余万元。由省安监局统一招标采购,为鹤岗市的市、县(区)安监部门分别配备完善了现场监督检测设备、应急救援指挥装备、信息化装备、现场执法装备与调查取证分析设备、办公设备等装备680台/套。

      这次执法装备的配备是安全监管队伍履行行政职责的基本保障,并将进一步树立“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安监形象,使全市安全生产执法能力迈上新的台阶。(通讯员 武连升)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