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事”:高效为民执行专项行动——案款集中发放日活动

18.11.2021  21:44


会议现场。康佳滨 摄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款集中发放日活动的组织要求,围绕我省高效为民专项执行行动进展情况,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2021年11月18日,黑龙江省法院执行局动态调整疫情防控和执行工作安排,围绕政法教育整顿“回头看”专项部署,采用线上、线下发放灵活组合方式,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执行案款集中发放活动,确保特殊时期执行工作“不打烊”、“出实效”,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之事,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本次活动发放的执行款包括农户申请粮食种植合作社履行买卖合同欠款、农民工申请执行工资、交通事故受害人申请执行赔偿款等涉民生案件,也包括小微企业申请执行货款等多个类型案件。向共计633名申请执行人发放近期执行到位案款682笔,累计4542.36万元,涉及案件604件。     部分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法院还在发放现场邀请了人大代表、新闻媒体出席见证此次活动。

    哈尔滨市依兰法院当日对刘某等34名农户申请执行依兰县隆昌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祝某、王某等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申请的卖粮款进行案款发放,该执行案件发生在农村最普遍的民生领域内,虽然案情较为简单,但涉及广大农户的切身利益,执行法官经多方调查及联系沟通,采取合理处置方式,使得农户的权益得到保护。


   鸡西市城子河区法院当日对两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工资款进行了发放,工人的工资往往是家里唯一的生活来源,需要赡养老人、抚育孩子,城子河区法院积极开展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做到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放款,依法采取冻结、扣押、查封、拍卖、变卖等强制措施,保障工资及时兑现。

    穆棱市法院当日对王学海申请执行姜世安、安秦交通运输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当事人申请的交通事故赔偿款进行了发放,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进行了线上冻结,尤其是对支付宝、财付通等日常生活中使用频率较高的网络资金账户进行冻结,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为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困难生活缓解了燃眉之急。

    宁安市法院对某混凝土公司申请执行某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申请的货款进行了发放,合理采用执行措施,积极进行调查调解,维护了小微企业正常运营,为维护地方营商环境稳定贡献力量。     绥化市明水法院当日对数起交通肇事赔偿、民工工资等涉民生案件的申请执行款进行了发放,积极发挥执行职能,开展专项行动,维护弱势群体利益。     案款集中发放活动是落实政法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体现,是高效为民专项执行行动的重要环节,更是全省各级法院坚定不移向“切实解决执行难”迈进的决心表现。今后,我省各级法院还将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要求,继续深入开展高效为民专项执行行动,立足执行工作实际,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