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解决执行难工作推进会在黑龙江高院召开 6家单位发言加强执行联动配合
4月18日,省委政法委在黑龙江高院召开全省解决执行难工作推进会议。会上,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银监局、哈尔滨中院和齐齐哈尔中院6个全省执行联动机制成员单位分别发言,交流经验,联合惩戒,畅谈如何协助和配合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
全省执行联动机制成员单位负责人出席会议 朱丹钰摄
省工商局局长、诚信办主任张显丰发言 朱丹钰摄
强化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制度保障。出台《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与省法院联合签署《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共同制定《黑龙江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工作实施细则》,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加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数据共享。目前,法院系统提供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全部纳入黑龙江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为全面深入实施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提供信息支持。
落实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机制和联合惩戒情况反馈机制,将省法院确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纳入工商综合业务系统“黑名单”,实施市场准入和任职资格限制已达1443人次。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记入企业名下,通过“信用黑龙江”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
省公安厅副厅长赵金成发言 朱丹钰摄
配合法院建立执行工作联动机制。配合制定《黑龙江省人民法院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实施意见,形成32个部门密切配合的联合惩戒工作格局。
配合法院查询被执行人信息。各级公安机关每年向法院提供人口、户籍信息查询服务30多万人次,协助查询被执行人车辆信息1.38万人次。2011年以来,协助查询被执行人出入境记录和因私出入境证件信息3000多人次。
配合法院限制、边控失信被执行人。积极支持和协助法院、检察院等单位报备和边控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 2015年至今,协助省法院边控420人。
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多次会同法院、检察院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坚持依法快速办理。2010年以来,各级公安机关共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431起。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赵景海发言 朱丹钰摄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高度重视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与32家单位联合签署了《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了常态协作机制。
与省法院、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暨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加大了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建设,各市县房产交易部门向各级法院及时准确提供了失信被执行人的房产基本信息及抵押情况,并对失信被执行人办理商品房买卖网上签约和房屋交易等行为进行严格限制,实现了对失信被执行人房产财产的有效查控。
将法院判决的失信建筑施工企业录入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落实“黑名单”制度;将诚信信息纳入招标条件,限制市场准入。对连续三年无不良记录的诚信典型施工企业实行差异化管理,提供便利服务措施。
省银监局副局长刘晓辉发言 朱丹钰摄
为解决金融积案,省银监局同省法院建立了清理金融积案联合工作机制,召开了全省清理金融积案工作推进会议,签署关于加强涉金融债权案件执行力度和规范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合作备忘录,积极向法院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加大积案处置力度。
为解决企业逃废银行债务,制定了银行业遏制违规经营,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专项治理方案,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将逃废金融债务典型企业线索移交给公安、法院等司法机关。与省高院等32个部门印发了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联合制裁“失信被执行人”管理办法,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了禁止办理贷款及信用卡业务、禁止担任银行高管等多项限制措施。积极配合法院建立“总对总”及“点对点”网络查控机制,以召开座谈会、联合走访等形式推动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网络查控要求。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步延胜发言 朱丹钰摄
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取得新突破。哈尔滨市委政法委将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纳入全市社会综合治理的总体框架统筹推进。市法院积极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协调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实现了市辖区房产、土地信息共享,于2016年底在全国第一家开通不动产网络查控专线,并接入最高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有效解决了传统查控财产模式“登门临柜”的弊端。截止目前,共提交查询申请9925条,涉及案件5772件、被执行人7502人,查询到不动产信息1064条。将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纳入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实现制度化常态化。
2016年以来,共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51738人次,敦促4091人履行了义务。与公安、检察机关紧密配合,深入开展了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专项行动,2016年以来,共移送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涉执犯罪38件,作出有罪判决17件,采取拘留强制措施1025人次,罚款33人次。
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郝伟夫发言 朱丹钰摄
针对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务员、党员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案件,不断探索创新执行措施,加大惩戒力度,于2015年9月制定出台了《关于对具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务员及中共党员身份的失信被执行人建议有关机关依法、依纪处理的意见》,填补了全国法院系统在特殊失信主体惩戒方面的空白,使特殊失信主体不再享有特权。意见出台以来,已报请省人大免去了1名失信省人大代表的资格,39名失信党员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党纪政纪处分。将惩戒措施延伸到各级代表、委员资格审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资格审定,以及公务员评先争优等各个环节之中,3家企业被取消了参加市“绿色食品博览会”参展资格。加大惩戒宣传,召开新闻发布会21次,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30余个。同时还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宣传活动,得到代表、委员的一致赞誉和好评。